09.20 新鄉市非政府主導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申請流程

新鄉市非政府主導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申請流程

根據新鄉市2018-2020年中心城區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攻堅方案,為鼓勵大中型企業參與我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項目,結合我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申請流程。

一、轄區政府負責組織對擬改造地塊進行調查摸底。內容包括:摸清擬改造區域群眾的改造意願、房屋質量狀況、擬拆遷總建築面積、涉及的企事業單位、文物保護、四至範圍(必要時進行界址勘測)等基礎資料。經過調查分析,按照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提出擬定改造範圍。

二、市規劃部門根據轄區政府初步擬定的改造範圍(需附具圖紙和座標),依據城市規劃的有關要求,對擬改造範圍提出規劃審查初步意見,依據總規、控規出具用地性質和控制指標。

三、市國土部門根據轄區政府初步擬定的改造範圍,負責對擬用地面積、權屬等土地利用情況進行調查摸底,並出具土地初審意見。

四、項目改造區域涉及工業用地、企業改制用地、學校用地和政府儲備用地等情形的,按照“一事一議”原則,提交市土地資產會議研究。

五、轄區政府依據調查摸底情況,結合規劃、國土、財政等部門意見,制定改造實施方案及社會風險評估。

六、轄區政府委託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擬徵收地塊的徵收安置成本出具評估報告,提交棚改辦組織的專家委員會審核把關,並出具意見。

涉及財政投入和補貼的項目接受審計部門審計監督。

七、轄區政府向市政府申請列入棚改項目,提交棚改例會研究。

八、根據市政府棚改例會研究意見,予以批覆。

九、轄區政府進行招商引資,優先與央企、國企及國內知名房地產企業簽訂項目框架協議書。開發企業應出具所在地開發資質管理部門二級及以上資質證書,開發企業不得在新鄉市有“問題樓盤”。

十、根據評估報告及市專家委員會審核結果,開發企業在預徵收程序啟動前依據《新鄉市中心城區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新政文〔2017〕173號)要求及拆遷安置補償標準,向轄區政府交納足額的徵收安置資金。

十一、轄區政府啟動項目徵收工作。項目徵收達到95%以上時,轄區政府出具完成拆遷具體時限的承諾後(原則上拆遷時限不超過2個月)提交土地資產會研究。待全部拆遷完畢後按程序進行土地招拍掛。

競得土地使用權的企業,持市政府批覆到相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並享受優惠政策。

十二、開發企業先期進行安置房建設,安置房施工進度達到正負零前不得啟動開發區域建設,安置房全部竣工驗收後方可進行商品房預售。

十三、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和轄區政府意見,可以分批列入河南省年度棚戶區改造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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