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关注」24条措施促稳增!山西文旅、餐饮等服务企业迎“甘露”

3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文旅厅、山西省金融监管局、山西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深入解读《山西省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


「关注」24条措施促稳增!山西文旅、餐饮等服务企业迎“甘露”

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今年年初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正值春节消费旺季,山西省服务类消费全面下滑。为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推动山西省服务业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省政府于3月2日印发了《山西省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提出积极组织服务业企业复工营业、加强对口指导帮扶等24条措施。

● 对住宿和餐饮行业用城镇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降低10%;对住宿和餐饮行业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由现执行非居民配气价格(购销差价)改为执行居民用配气价格(购销差价),以上措施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服务业企业,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商业房产主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为服务业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园区、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等,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财政给予适度补贴。


● 自2020年2月5日起,为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现有保证金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返还。

●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服务业企业缴纳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去年税额标准的90%执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


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审批,不得过头限制。低风险地区要在做好防控保障的前提下,全面推进服务业企业复工营业。中风险地区要依据防控形势,分行业、分层次规范引导,稳妥有序推进交通运输、住宿餐饮、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企业复工营业。


针对不同行业属性,制定复工营业实施方案。加大对市场主体经营情况的摸底调查,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深入开展入企服务,及时协调解决服务业市场主体恢复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推动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承诺办,简化手续,压缩时限,提供便捷服务。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开设专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落实“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责任制,在全省确定货源集散能力强、采购渠道广、供应范围大、地处主产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保障米、面、食用油、肉类、鸡蛋、蔬菜、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货源供应。

深入研判疫情防控物资及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需求及趋势,加大煤炭、饲料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落实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推动智能交通建设,拓展ETC使用范围。打通城乡物流配送“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鼓励快递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网络货运新业态。


加快制定文化和旅游恢复行动计划,出台促进文化旅游消费有效措施。视疫情变化和防控情况,有序开放文化场馆和A级景区。实行省内国有A级以上景区面向全国医护工作者实行免费开放游览政策,鼓励省内民营A级以上景区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加大旅行社引客入晋奖励力度,激发旅行社开发产品、宣传营销、地接组团的积极性。鼓励创新,发展虚拟景区、博物馆等在线服务。

加强稳岗和用工保障


● 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服务业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服务业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从2020年2月到6月对参保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免征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三项费用,从2020年2月到4月对参保服务业大型企业的上述三项社保费用减半征收。


● 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培训。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 对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适度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规模,提前做好展期或续贷安排,不得随意压贷、抽贷、断贷。

● 对承担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的运输、批发、销售、研发、检测重要医用及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提供优惠利率支持,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落实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政策,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 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小微企业,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省级再担保机构对支持疫情防控的再担保业务减半收费。


● 支持医疗服务、科研攻关、疫情防控设施建设等项目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进行融资。鼓励信用优良的疫情受困中小微企业通过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推动服务业转型发展


● 坚持项目为王理念,着眼产业转型升级、新业态新模式,围绕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健康养老、科技服务、数字信息、两业融合等现代服务业重点关键领域,尽快推出100个对疫后生产生活具有较强拉动作用、对服务业发展具有战略导向意义的重大项目,加快业态和模式创新,集中打造一批产业基础较好、功能定位清晰、管理规范有序的服务业集聚区,增强要素吸附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发挥“样板间”示范效应。

● 支持中小微服务企业协作协同发展,加大“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中现代服务业的培育认定比例,对认定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支持和鼓励跨国公司、国内上市企业在山西省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或运营中心。发挥“智创城”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


● 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相融相长、耦合共生,加快发展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信息增值服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

●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太原、晋中、大同、长治4个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 加快发展网络购物、在线办公、在线教育、在线服务、数字文化娱乐、智能家居、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一批高成长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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