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5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相关商标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为了更好地解决与控股股东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裕集团”)之间存在的商标相关问题,本公司于2019年4月4日披露了《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等责任人关于对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19-临05),该报告中披露了以下内容:

“问题2:2011年以来,张裕集团将注册商标授权你公司无偿使用,将申请专利授权你公司有偿或无偿使用。对于无偿使用的商标、专利,你公司均未与张裕集团签署许可使用合同。除部分商标与“张裕”商标无法剥离外,其余商标、专利均有条件由你公司进行注册或申请,但仍由张裕集团注册或申请后特许你公司使用,影响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

整改措施:

1、对于无偿使用的商标、专利,张裕股份将在2019年6月30日前与张裕集团补签《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和《专利许可使用合同》。

2、对于除部分商标与“张裕”商标无法剥离之外,有条件由张裕股份进行注册或申请,但仍由张裕集团注册或申请后特许张裕股份使用的商标、专利,将在2019年底前由张裕集团无偿转让给张裕股份,从而保证张裕股份资产独立、完整”。

与此同时(即2019年4月4日),本公司还披露了《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4),该公告中披露了张裕集团针对上述整改措施做出的以下承诺:

“张裕集团承诺:对于除部分商标与“张裕”商标无法剥离之外,有条件由本公司进行注册或申请,但仍由张裕集团注册或申请后特许本公司使用的商标、专利,将在2019年底前由张裕集团无偿转让给本公司,从而保证本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二、承诺履行情况

按照上述承诺,张裕集团应向本公司无偿转让符合条件的国内商标180件,国外注册的商标33件。

三、国内商标转让情况

截止至2019年底,符合无偿转让条件的180件国内商标中,张裕集团已无偿向本公司转让166件;12件正办理转让手续,尚待国家商标局批准;另有两件“AURORA”商标因涉及诉讼,需要待诉讼完结后,根据诉讼结果决定能否办理转让手续。

四、国外商标转让情况

截止至2019年底,张裕集团已将符合条件的33件国外注册商标向相关商标管理机构提交无偿转让申请,现正在办理转让手续。

五、其它说明事项

除了履行以上承诺外,张裕集团为了更好地支持本公司发展,对于1997年5月18日(即本公司上市前与张裕集团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注册的商标,其中除了与“张裕”(含张裕英文、图案)商标相关的商标、原有偿许可使用范围内的商标和由张裕集团自用的商标外,决定将余下的82件商标(不属于上述承诺的应无偿转让给本公司范围内的商标)无偿转让给本公司。截止至2019年底,对于1997年5月18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注册的商标,张裕集团已无偿向本公司转让56件;26件正办理转让手续,尚待国家商标局批准。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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