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龙泉驿区检察院依托逮捕诉讼化审查工作法治护航非公企业健康发展

龙泉驿区检察院依托逮捕诉讼化审查工作法治护航非公企业健康发展

龙泉驿区检察院依托逮捕诉讼化审查工作法治护航非公企业健康发展

近日,龙泉驿区院依托逮捕诉讼化审查工作, 对两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逮捕必要性展开诉讼化审查,依法对涉嫌犯罪的企业主李某、熊某作出不批捕决定,有效维护了该企业的顺利发展, 是检察机关立足职能,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护航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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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过程

此次审查由员额检察官主持,

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李某、

熊某参与审查,

书记员全程记录,

审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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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过程中,侦查人员与嫌疑人分别就两起案件是否具有逮捕必要性充分发表了意见。

侦查人员指出嫌疑人李某和熊某均有共谋人员,有串供可能性,不宜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嫌疑人李某和熊某认为自己已如实供述犯罪经过,并积极进行了赔付,且需要正常经营企业,请求检察机关从宽处理。

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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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检察官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就是否有必要逮捕两名嫌疑人进行了综合评议。

经评议,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固定的住所和职业,社会危险性小,且具有坦白和积极赔付等情况节并能保证在后续诉讼中随传随到,无逮捕必要,如对其进行批捕,可能会导致涉事企业破产。

最终,龙泉驿区检察院检察官依法对嫌疑人李某、熊某作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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