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一時衝動撕毀法律文書 遂寧一男子被拘留15日

對於市民徐某來說,6月7日在船山法院發生的事經久難忘,只因徐某當天在法院內作出的一個衝動舉動讓他這個申請人變成了被拘留的對象。究竟當天在法院發生了什麼事情?為何法院會拘留申請人?12日,記者前往船山區人民法院就此進行了採訪。

一时冲动撕毁法律文书 遂宁一男子被拘留15日

拘留現場

記者從船山區人民法院瞭解到,徐某因抵押合同將某盛唐公司告上了法庭,經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某盛唐公司應還徐某借款本金人民幣400萬元及利息。2018年4月,徐某向船山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6月6日,船山區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通知當事人雙方到法院參加調解。但當日雙方未達成和解,該院依法將調解過程製作筆錄用於存檔。

6月7日,徐某來到法院要求再次查閱6日的筆錄。執行法官將筆錄提供給徐某查閱後,徐某在未經法官允許的情況下,拿出手機準備對筆錄進行拍照。在場執行法官和法警立即依法對其進行勸阻。但此時徐某大發脾氣,並抓起執行筆錄將筆錄撕毀。

一时冲动撕毁法律文书 遂宁一男子被拘留15日

被撕毀的文書

在將徐某控制後,執行法官依法當場對徐某宣佈了拘留決定:“本院在執行徐某與某盛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徐某故意毀損執行過程中的法律文書,依照法律規定,決定對徐某進行拘留15日,罰款10000元的處罰,並限於2018年6月22日前交納。”

據法官介紹,徐某毀損法律文書,藐視法律,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該院依法決定對其進行拘留並罰款,同時表達了人民法院堅決維護司法權威的決心。

“用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決勝在即,時間緊迫,船山法院堅持問題導向,堅決打擊一切阻礙執行攻堅的不法行為。該案對申請執行人徐某的懲罰,也是該院向全社會的一次普法宣傳,挑戰法律權威,必受嚴懲。(黃堯 陳豔梅 陳文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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