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不能報銷的憑證不是好憑證: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新規




根據近日國稅總局發佈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稅局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憑證做出了具體解釋。萬事惠摘抄了稅前扣除憑證的種類及時間要求,分享給大家。

一、稅前扣除憑證的種類

《辦法》通過稅前扣除憑證的取得來源將稅前扣除憑證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不能報銷的憑證不是好憑證: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新規內部憑證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在發生支出時,自行填制的用於核算支出的會計原始憑證。如企業支付給員工的工資,工資表等會計原始憑證即為內部憑證。



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取得的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分割單以及其他單位、個人出具的收款憑證等。其中,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也包括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

二、取得稅前扣除憑證的時間要求

《辦法》規定:企業應在支出發生時取得符合規定的稅前扣除憑證,但是考慮到在某些情形下企業可能需要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稅前扣除憑證,為此,《辦法》規定了企業應在當年度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彙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符合規定的稅前扣除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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