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9 父母的遺產舅舅姨媽也能分杯羹,你怎麼看?

父母去世後,親屬爭搶遺產的糾紛不在少數。因此,老人提前立好遺囑,這樣將會給子女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若沒留遺囑,即便是獨生子女,或許也不能全額繼承父母故去之後留下的財產,舅舅姨媽有可能也能分杯羹。

1為什麼子女有可能不能全部繼承父母遺產?

父母去世前沒有立下遺囑,遺產的繼承只有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按照繼承法規定,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輪到第二順序繼承人,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那麼,第一順序繼承人子女還在,為什麼第二順序繼承人舅舅姨媽也有可能也能分杯羹?

若老人去世時,老人的父母仍健在,那麼健在的老人父母仍然有繼承的權利。但是若老人的父母又在遺產分割前去世,則要發生“轉繼承”,繼承人變成了他們的子女,即老人的兄弟姐妹代替老人的父母繼承老人的遺產。這時候只有老人的兄弟姐妹自動放棄該繼承權,老人的子女才能順利地繼承全部遺產。

2什麼是“轉繼承”?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

轉繼承的條件是:

1、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時還在世,但在遺產分割前已經死亡。

2、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

3繼承糾紛案例

趙某(男)和老伴李某(女)是原配夫妻,育有三名子女,大女兒趙甲,兒子趙乙和趙丙。趙甲是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二級。

2002年5月2日,趙某去世,之後李某未再婚,十年後去世。生前,他們在濟南市市中區取得了一份房產,評估總價值為90萬元,老人們一直與趙甲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去世後,房屋由趙甲及配偶居住使用。

父母都不在了,這套房屋如何分割繼承?

經查,李某去世時,其母親張桂花還在世,而且張桂花和丈夫育有八名子女,李某為長女。現在,張桂花去世了,而張桂花去世後,則要發生“轉繼承”,繼承人變成了她的八名子女,也就是趙甲三人的姨媽和舅舅們也可繼承房產的一部分。

如果趙甲三人的姨媽和舅舅們不肯放棄繼承,有一個人有異議,那麼這套房屋要分割就很困難了。因為繼承房屋的處理程序是先辦繼承,再辦理過戶手續,進而進行買賣。

幸好,趙甲的姨媽和舅舅們都表示放棄該繼承權利,所以涉案遺產才由趙甲、趙乙和趙丙三人繼承。

我國繼承法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綜合案件實際情況,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對原告趙甲予以照顧。

因此法院判決,涉案房屋由原告趙丙繼承所有,趙丙支付給趙甲繼承補償款31萬元,趙丙支付給被告趙乙繼承補償款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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