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貸款買房後貸款人突然離世 欠了銀行的錢還用還嗎?

“白髮人送黑髮人”本已經讓人很難接受,如果說孩子生前還遺留有鉅額債務還需要老人償還,無疑是在悲痛的傷口上又撒了一把鹽。

貸款買房後貸款人突然離世 欠了銀行的錢還用還嗎?

兒子貸款買房後病亡,年邁父親無力還貸

2013年,張遠(化名)的兒子張徵(化名)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協議,購買北京順義一處房子,總價約102.5萬,付款方式為商業貸款。當年9月,雙方正式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10月,張徵向該房地產公司支付首付款41萬餘元。

2014年1月,張徵向銀行貸款61萬元,於當日打入房地產公司的賬戶。去年2月起,李徵開始償還貸款。2015年4月,李徵因病去世,並無子女,其父母成為第一繼承人。為不違約,張遠每月向銀行還房貸現在。

由於張遠夫婦除了每人每月400元左右的國家補助外再無生活來源,且張遠每月要承擔上千元的醫療費,二人已無法承擔還貸壓力。基於此,李遠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其子與被告簽訂的購房合同,被告收回房屋,退還錢款。

張遠表示:“ 我方無力償還房屋貸款,因此只能選擇退房。”

房子的貸款人過世了 房貸還要還嗎?

貸款買房後貸款人突然離世 欠了銀行的錢還用還嗎?

相信很多朋友從來都沒有想過如果貸款人過世了是否還要還房貸,但是真正看到這個問題之後,很多人的心理肯定都會思考,在貸款人過世後是否還需要還房貸。

如果是依據上述案例,根據相關法律界認識判定,房屋按揭貸款人死亡,銀行有權要求其繼承人在貸款人的遺產範圍內承擔責任。其遺產要用於償還貸款,遺產被繼承的,繼承人要在繼承的份額內承擔還款責任。

其次,《繼承法》規定,繼承人完全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如果按揭的貸款屬夫妻共同債務,其配偶有義務還款。

張徵的父母為第一繼承人,就要由二人來償還貸款。由於張遠夫婦除了每人每月400元左右的國家補助外再無生活來源,且張遠每月要承擔上千元的醫療費,顯然無法承擔還貸壓力。

貸款買房後貸款人突然離世 欠了銀行的錢還用還嗎?

除去上述案例中出現的情況,還有以下兩種情況也是需要注意的:

一、配偶償還責任

如果貸款人有配偶,貸款人過世了,那麼另一方是否應該承擔債務責任,這還要從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說起。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一方貸款借錢不適為了滿足個人的需要和利益,而是將金錢用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那麼其實這筆債務就是夫妻共同的債務,債務人是夫妻雙方。

配偶需要承擔責任的情況:如果夫妻一方的債務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產生的,那另一方就要承擔起償還責任。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配偶不需要承擔責任的情況:如果夫妻一方有相關證據證明另一方的債務是個人行為,並不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也不是為了共同的利益,那就可以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但現實中在採集這方面的證據有一定的難度,因此這條法律規定也是常常被人所詬病。

二、子女償還責任

中國有句古話說“負債子還,天經地義”,那是不是說父母死亡了,所遺留的債務必須有子女來償還呢?這個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分。

1、如果說父母是和成年子女一起生活,成年人的大部分生活起居都是由父母來照顧的話,那麼父母欠下的債用家庭共同財產歸還;

2、如果父母死亡的話,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範圍內子女應該承擔還款義務;

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沒有繼承財產,則子女沒有還款義務。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雖然中國人講究“死者為大”,但是不能因為人已經故去,就拖欠債務,畢竟欠了銀行的錢終歸是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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