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扶綏|強行種植法不容 強制執行沒商量

扶綏|強行種植法不容 強制執行沒商量

6月21日上午10時許,驕陽似火,扶綏法院按照執行方案,由該院執行局唐光席局長帶隊,組織24名幹警執結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清理涉案土地上附著物,將被黃某等五人佔用的土地返還給申請執行人農某。執行過程邀請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一名進行現場監督。

申請執行人農某與被執行人黃某等五人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扶綏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桂1421民初700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因五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遂向扶綏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將黃某等侵佔的位於當地“岜墩”(地名)的15畝土地返還給申請人,並賠償經濟損失45000元。

扶綏法院立案執行後,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限期退出土地公告等文書,但五被執行人置法律於不顧,拒不退出土地及賠償損失。法院決定對本案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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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起警戒線

執行現場,在唐局長的指揮下,執行法警拉起了警戒線,並組織五臺拖拉機進入現場,對地上搶種的甘蔗進行翻犁。歷時一個多小時的執行,地上的作物全部清理完畢。執行現場,執行法官將收復的土地交給了申請人。代為接收土地的申請人的兒子在接收土地的同時感動地連聲道謝,感謝法院為其維護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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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邀到執行現場對執行過程進行監督的2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法院依法執行的行為點贊,並在執行筆錄簽上名字,證實法院整個執行過程中依法執行,無違法違紀行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現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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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十二點,已順利完成此次執行任務的幹警頂著烈日驅車返程。他們汗水揮灑,一路高歌,決心在“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決勝之年,連續奮力前行。

供稿 |鄭瑜潔 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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