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 鞍山:个体自然人养老保险缴费额调整

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随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17年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我市个体自然人2018社保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养老保险、医保缴费额度随之调整。退休人员丧葬费待遇从今年1月份开始随之提高。

养老保险缴费共分五个档

据市社保局相关人士介绍,2017年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187元、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12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出炉后,个体自然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随之变化。

我市2018社保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自愿选择5个不同的缴费档次缴纳养老保险。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到中国银行的指定网点进行缴费。新参保人员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后,到中国银行鞍山分行指定营业网点签订《自动代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书》,申领中国银行长城常青树借记卡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记录簿。

个体自然人医保缴费3055.56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时,是以社会平均工资也就是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缴费比例为6%。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公布的数据,这些个体自然人参加职工医保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2947.56元。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还需要缴纳108元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享受超限额每年最高报销50万元的待遇。总计缴费额为3055.56元。已参保人员可直接到鞍山银行进行缴费。新参保的人员须先到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然后再到鞍山银行进行缴费。

企退人员丧葬费标准提高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和“丧葬补助费”与上年市职工平均工资密切相关,共为13个月的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通过计算,2018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和“丧葬补助费”提高至53221元,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企业职工最低缴费额有变

2018社保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也发生变化。企业职工2018社保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510元,个人月缴费额(8%部分)为200.8元;个人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2540元,个人月缴费额(8%部分)为1003.2元。

企业职工2018社保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460元,个人月缴费额(2%部分)为49.2元;个人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2280元,个人月缴费额(2%部分)为24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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