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 陝0426執71號

楊阿朋:

本院執行申請人咸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被執行人楊阿朋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陝0426執71號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財產申報表、執行申請書等。你應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3日內自覺履行下列義務:(1)歸還申請人借款142257.21元及利息;(2)承擔案件受理費3256元,公告費560元,申請執行費2095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永壽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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