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9 德州物價局: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向申請人重複收取測繪費|舉報電話:12358

日前,市物價局向全市各不動產登記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相關中介服務機構和經營者作出提醒告誡——

近期,我局收到多起投訴舉報,反映在不動產登記環節涉嫌存在違規轉嫁相關費用、不執行收費公示制度、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等不規範的價格行為,要求物價部門依法予以查處。為此,根據《價格監督檢查提醒告誡辦法》等相關政策規定,作出提醒告誡。

已有不動產測繪成果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供並收費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政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的信息應當納入平臺,與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的審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實時互通共享。不動產登記機構能夠通過實時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動產登記申請人重複提交。《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委託有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用於房屋權屬登記。《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規定,自2016年12月6日起,除不動產權利首次登記,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自然狀況發生變化,不動產登記申請人要求重新測量外,不動產登記機構已有不動產測繪成果資料的,不得要求不動產登記申請人重複提供並收費。

1、全市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要嚴格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受理不動產權利登記相關資料,積極創造方便市民和企業的服務條件,杜絕因要求登記申請人重複提供資料而導致的多付費用現象。同時,要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的不動產登記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不動產登記費和工本費。

2、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把新建商品房辦理首次登記的登記費,以及因提供測繪資料所產生的測繪費等其他費用轉嫁給購房人承擔;向購房人提供抵押貸款的商業銀行,不得把辦理抵押權登記的費用轉嫁給購房人承擔。

3、不動產登記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和其他經營者,應認真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在經營場所或收費地點顯著位置設置收費公示牌(表),標明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屬於委託協議收費的,要在委託協議書中明確約定收費事項、標準等內容。

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並自覺接受政府價格、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4、各有關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工作機制,對於社會各界提出的涉價諮詢和質疑,要有專人進行解釋,發現錯誤,及時糾正,切實保障服務對象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舉報電話:12358,24小時開通

全市各級物價部門將加大對不動產登記環節價格活動的監管力度,同時,12358價格舉報熱線將保持24小時開通,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的投訴舉報,對違反上述規定且經提醒告誡仍未整改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嚴肅查處,並向社會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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