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 三條“硬槓槓”考核醫療美容主診醫師

山西晚報訊(記者 薛琳)10月11日,太原市衛生計生委發佈消息,為規範醫療美容市場,太原市下發《關於加強醫療美容主診醫師管理的通知》,給醫療美容主診醫師考核定下硬指標。

《通知》要求,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主診醫師必須同時具備三項條件。條件一,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執業醫師註冊機關注冊。條件二,具有從事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歷。其中,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應具有6年以上從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牙科項目的應具有5年以上“美容牙科”或“口腔科”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應分別具有3年以上從事“中醫”專業和“皮膚病”專業臨床工作經歷。條件三,經過醫療美容專業培訓(進修)達到1年及以上併合格;或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1年以上,從事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的計算時間,應為連續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的實際時間。進行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的機構必須經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醫療機構將及時對醫療美容主診醫師核定結果報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收到備案信息後,在醫療美容主診醫師“醫師執業證書”備註頁登記核定專業,並加蓋衛生計生行政審批專用章。同時,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醫療美容主診醫師備案信息及時錄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師管理信息系統,並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如發現醫療機構未按照上述要求進行管理,違規核定、備案醫療美容主診醫師信息的,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其核定資格;對超專業範圍開展醫療美容項目、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美容服務,以及在核定醫療美容主診醫師工作中弄虛作假等行為的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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