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專注拆遷訴訟的楹庭專業律師經常在解答大家問題時強調,拆遷需要是基於公共利益需要下的拆“小家”顧“大家”的行為,是為了“大家”更好的發展,但也不能不顧“小家”的利益,也要讓“小家”感受到發展帶來的好處,這是老百姓的基本需求。
如果不是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老百姓有權利拒絕拒絕簽字、拒絕被拆遷!
為什麼非公共利益需要也想“搭乘”拆遷這趟便車?
基於公共利益下的需要的拆遷有一定的公益性,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拆遷行為,所以對補償也是控制在一定的價格標準之內,比如參考周邊市場價、參考重置成新價等等。
但非公共利益拆遷就不一樣了,可能很多人不太明白這個詞,簡單說說就是商業開發。
商業開發是什麼性質?
商業開發是開發商或別的商業機構,要買你家的房子或你家的地進行商業開發,這就好比二手房交易,有人想買你家的房子或你家的四合院,那你願不願意賣,願意什麼價格賣,是雙方討價還價的結果。
商業開發購買房產賣或不賣你有權決定
很多人都進行過二手房買賣交易,面對買家時很知道自己房子的價值和自己的心理價格,這也是商業開發想搭“拆遷”便車的原因——降低開發成本。
遇到非公共利益拆遷,你有權說,不是公共利益需要,拒絕簽字!
什麼是公共利益呢?
《徵收條例》第8條列舉了六種具體情形,分別是: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對此,你怎麼看呢?請發表你的觀點,如果有拆遷問題也可以點下方“瞭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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