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4 石獅市華聯超市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獅市黃卿智糧油店與被告石獅市華聯超市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閩0581民初81號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副本、應訴通知書、告知審判人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開庭傳票、提供/確認送達地址告知書等材料。原告石獅市黃卿智糧油店請求法院依法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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