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6 中消協:汽車消費維權有“五難” 應嚴懲違法行為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4月17日電 近期,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中消協17日召開相關主題座談會,並提出“汽車產品應合格交付,PDI規則不應限制消費者權利,汽車銷售金融服務等應明碼標價”等四點意見。

2016-2018年全國消協組織投訴與諮詢信息系統數據顯示,汽車產品(含零部件)的投訴從1.5萬件/年,上升至1.9萬件左右/年,投訴解決率有所下降。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問題有售後服務、合同糾紛、產品質量、金融服務問題等。

中消協表示,汽車消費維權難主要表現在:一是經營者巧立名目,消費者辨識難;二是經營者不提供憑證,消費者取證難;三是產品質量出現糾紛,消費者鑑定難;四是經營者推諉扯皮,消費者協商難;五是維權涉及問題複雜,消費者投訴解決難。

近年來全國汽車投訴情況和近期發生的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凸顯了當前汽車消費領域維權難的現狀。結合奔馳車事件及汽車消費領域投訴問題,中消協提出以下意見:

一、汽車產品合格交付,是經營者的應盡義務。交付合格產品是經營者的合同義務,三包規定是後合同義務,兩者不應混同。實踐中,一些經營者向消費者交付不合格車輛,卻以汽車三包規定為由拒絕承擔退貨責任或相應賠償責任,有違法律規定。

二、PDI規則屬於行業自律規範,不應限制消費者權利。對於一些PDI檢查流於形式,造成交付車輛存在各種問題的經營者,應加強行業自律予以規範。同時,企業聯合制定的PDI規則屬於行業自律規範,不應對消費者實體權利做出限制,應根據消費者訴求,結合有關實踐爭議案例進行修改完善。

三、汽車銷售金融服務等應明碼標價,杜絕強制交易等違法行為。當前汽車銷售服務中,存在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繳納續保押金或續保保證金等問題,有些經銷商代辦業務在未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多收上牌費、金融服務費,還不開具發票,引發消費者強烈不滿。對於這些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嚴厲懲處。

四、經營者應當尊重消費者權益,誠信、快捷解決消費糾紛。交付產品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的,經營者還負有舉證責任。拖延推諉、強勢霸凌,不僅要受到法律嚴懲,更會失去消費者信任。

中消協稱,下一步,將積極採取措施,著力推動解決汽車消費維權難問題:

第一,廣泛聽取消費者意見,強化汽車領域的商品和服務監督;第二,聚焦汽車消費問題,推動相關立法完善;第三,拓寬、暢通投訴渠道,中消協將探索建立汽車消費專業委員會;第四,對於重大、典型侵害汽車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綜合運用調查、約談、反映、建議、揭露批評、訴訟、信用公示等方式,切實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有力遏制經營者不法行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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