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加州最高法裁定 特朗普無需公佈納稅申報單

【僑報記者張楊11月21日報道】加州最高法院週四(21日)一致裁定一項新的州法律無效後,特朗普總統不再需要公佈自己的納稅申報單,就可以參加加州2020年的初選投票。

據《薩克拉門託蜜蜂報》(The Sacramento Bee)報道,今年7月,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將參議院27號法案(Senate Bill 27)簽署成為法律,要求總統和州長候選人必須公佈5年的納稅申報單,才能參加加州的初選投票。之後加州共和黨主席傑西卡•帕特森(Jessica Patterson)為此起訴州政府。

州最高法院裁定,這一新法律中公開納稅申報單的要求“與加州憲法中規定的公開總統初選投票有衝突”。

反對這一法律的共和黨人聲稱,此舉將讓“被認可的候選人”退出,並且阻止潛在的候選人參加競選,也就會因此違反憲法規定的“公開”初選。

帕特森在談到這一被廢除的法律時說:“議員們甚至沒有考慮到它可能會與州憲法發生衝突。這是一個非常直接的例子,足以說明加州民主黨人的傲慢,他們的越權幾乎沒有界限。”

根據加州的初選系統,得票最高的兩名候選人都可能是民主黨人,這就會阻止共和黨人進入大選。

紐森的發言人梅爾加爾(Jesse Melgar)在一份聲明中說,州長將“繼續打擊特朗普總統任期內充斥的內部交易、利益衝突以及明目張膽的腐敗”,並且“敦促所有總統參選人自願公佈納稅申報單”。加州政府相信,這一法律仍然適用於州長競選。

一些大法官質疑議員們在起草該法案時是否考慮到了州憲法,還有一些人擔心這一法律中的要求可能會帶來後面“一系列的要求”。

大法官門還提到2017年時任加州州長布朗(Jerry Brown)否決一個類似法案時闡述的觀點,稱這種提案可能會開創“滑坡效應的先例”。

州政府則辯稱,這條法律只是一個例行的行政步驟,類似於候選人的申請費用。該法律的支持者們表示,選民有權知道總統參選人是否存在潛在的利益衝突,比如與外國政府的商業關係等。

加州最高法院的這一裁決將在10個州產生影響。紐森簽署該法律時,這些州已經有類似的法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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