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信披违规 金正大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收警示函

北京商报讯(记者高萍)金正大(002470)12月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因存在信披违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收到警示函。

根据公告,金正大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万连步于2019年12月2日收到了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万连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了解,2019年11月25日,金正大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的公告》显示,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金正大87530万股于2019年8月20日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26.64%;万连步所持金正大59274.39万股于2019年7月24日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8.04%。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规定,上述信息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件。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金正大控股股东,万连步作为金正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于2019年11月22日才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导致上述信息未被及时披露。

山东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现决定对金正大控股股东及实控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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