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焦作一小區物業強要“天價”管理費百般刁難業主,法院出手解決了

買的起車

不見得能買得起車位

就算買得起車位

你還得繳車位管理費

更離譜的是

溫縣這42位車位買受人

需要繳的管理費竟然高達

每年2400元


近期溫縣的42名車位買受人很頭疼:他們通過法院網絡拍賣拍下的溫縣某小區停車位,竟然無法正常使用,原因是必須向小區物業繳納高額的年管理費2400元,否則免談。然而,同一個小區、正常從開發商手中購買車位的業主每年僅支付管理費365元。


11月3日,42名買受人通過淘寶網司法拍賣拍到了位於溫縣某小區的42個地下車位。11月18日,市中級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拍賣成交確認的執行裁定書。作為被執行人的開發商也是該小區物業公司的大股東,為抗拒法院執行,該開發商動起了歪腦筋,為買受人設置了“高門檻”,使用車位可以,但必須繳納年管理費2400元。讓買受人無法接受的是,同一個小區,同是業主,其他車位的年管理費是365元。


受到不公正的“特殊待遇”後,42名買受人集體向法院反映。11月26日,市中級法院執行法官專程到某物業公司,向其送達了法院執行裁定書,並明確告知其不配合法院執行的後果,但物業公司依然我行我素,繼續阻礙買受人正常使用車位。11月28日,執行法官再次來到執行現場時,物業公司辯稱2400元管理費是公司內部定價,對整個小區適用。其他業主收365元是因為開發商補了差額,這些通過拍賣拿到車位的業主開發商沒有補差額,所以收他們2400元。針對物業公司的辯解,法院要求其12月2日前提交當地政府部門批准其收費標準的文件依據,以及開發商向其他買受人補繳差額部分的收據、發票、銀行轉賬記錄等書面證據。


到期後,物業公司未能提交相關證據,但仍然妨害買受人正常使用車位,市中級法院遂決定對其依法嚴厲打擊。12月5日8時,市中級法院出動10餘名執行幹警,對物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等人採取了強制措施。


李某某被帶回法院後,試圖繼續妨害法院執行。執行法官對其進行最後通牒,釋明法律利害,使其心理防線終於崩潰。李某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主動向法院出具了悔過書和保證書,並保證以後不再妨害法院的執行行為。當日17時,十幾個買受人紛紛打來電話,告訴執行法官他們的車位終於開始正常使用了,非常感謝法官所做的大量工作。

焦作日報全媒體記者 郭嘉莉 報道


該小區物業

物業工作雖然辛苦


但也不能想方設法坑業主呀

各位小夥伴們

你們身邊有類似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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