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 瀏陽:緩刑犯拒不配合社區矯正 檢察監督將其收監執行

紅網時刻12月24日訊(記者 鄭濤 通訊員 羅煉 肖琳)監外執行罪犯巫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外地法院判處緩刑,在戶籍所在地湖南省瀏陽市進行社區矯正期間不服監管,多次警告無果,嚴重違反了《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近日,在瀏陽市人民檢察院的監督下,被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2019年10月14日,巫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福建省晉江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緩刑考驗期自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2月28日。在社區矯正期間巫某經多次教育仍不按時簽到,缺籤並且在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情況下私自外出到福建省晉江市,從外地回來後在明知的情況下仍不主動到當地司法所報到,電話聯繫其家人態度惡劣,拒不配合,在警告後的嚴管期間仍不按時進行手機APP簽到和到當地司法所報到,情節極其嚴重。

瀏陽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巫某收監案過程中,積極與市司法局進行溝通,指導監管機關完善收集巫某違反規定的相關證據,包括APP手機簽到截圖、外出返回當地仍不配合接受簽到和報告等證據材料,由於證據材料紮實,該案在法院第一時間快速裁定,巫某被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近年來,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人員不斷增加,有極少數人不服從當地監管,檢察機關提醒社區矯正對象千萬不要耽誤履行準時報到,服從監管的義務,社區矯正與監禁刑罰執行,僅有一步之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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