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對判決結果不滿,就在上訴狀中使用、在互聯網上發佈侮辱、誹謗法官的言論,1月14日,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王西峰等三人執行拘留、罰款,保護法官依法履職,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
王西峰、趙金文、孔紅強均系渭南市華州區瓜坡鎮廟前村人。王西峰等人訴渭南市華州區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一案,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11月28日依法判決。
判決宣告後,因對判決結果不滿,王西峰、趙金文、孔紅強在上訴狀中使用、在互聯網上多次發佈對法院、法官的侮辱、誹謗語言,其行為妨害了行政訴訟正常進行,損害了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且經多次教育,拒不改正、拒不悔改。
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三款的規定,依法對王西峰做出拘留十五日、罰款一萬元的處罰決定,對趙金文做出拘留十日、罰款八千元的處罰決定,對孔紅強做出拘留七日、罰款八千元的處罰決定。
法官提醒:人民法官依法行使法律所賦予的審判權,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判決不服,應依法合理表達訴求,通過上訴狀、網絡侮辱誹謗、發洩私憤屬於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懲罰。(延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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