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樂亭:進一步規範發熱人員報告和就診

樂亭防控工作指揮部

關於進一步規範發熱人員報告和就診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發熱人員個人報告和就診管理,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診斷、早治療”,根據上級疫情防控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村(居)民個人必須每日自測體溫,出現發熱情況時第一時間向單位和村(居)報告,併到就近鄉鎮衛生院或縣級醫院發熱門診就診。

二、全縣村衛生室、醫務室、各類門診部和診所(含民營醫院)暫不接診發熱病人。如發現發熱人員,必須引導其到鄉鎮衛生院或縣級醫院發熱門診就診。

三、發熱人員到鄉鎮衛生院後,首診醫師進行初步篩查,引導有明確發熱原因的自行到縣級醫院發熱門診就診;不能明確發熱原因的立即就地隔離,並上報衛健局應急疾控科(電話4621198),按規定進行排查、轉運。

四、發熱人員要認真回答醫務人員問診,如實說明個人相關信息和健康狀況,不得隱報、瞞報,任何隱瞞旅居史、接觸史/活動軌跡、住址、真實姓名等重要信息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不明原因發熱,或有明確病因引起發熱但不能排除新冠肺炎診斷的,要接受免費CT檢查和核酸檢測,並配合醫院做好隔離和治療。

五、為不影響及時救治,降低病毒感染和傳播風險,全縣發熱人員必須在本地醫院就醫就診。

樂亭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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