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有、无经纪约的演员,对于剧组和资方有什么区别?

科技热评论


现在的娱乐圈可谓是越来越热闹。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娱乐圈,从事该行业。

该圈有受过专业训练的人。也有非科班出来的明星。

演技精湛的演员毫无疑问在演艺圈是佼佼者。全能艺人母庸置疑是前途无量,受人欢迎的。流量明星无疑是大大小小品牌商的香馍馍。

有、无经纪约的演员,对于剧组和资方有什么区别?

你们觉得呢?

众说纷纭,有的人说有、无经纪约的演员对于剧组和资方没有区别;也有人说天壤之别;还有人的答案随波逐流。

我倒觉得有、无经纪约的演员,对于剧组和资方还是相差甚远的。

无经纪约的演员相对剧组和资方来讲,比较容易沟通,出现问题利于解决。两方没有中间方过多交涉,省去诸多麻烦。

而且,两方合作,也简单方便,沟通顺畅,利于发展。





尔木目


咱们先说经纪公司,经纪公司相当于帮忙找活儿的中介。艺人与经纪公司签署合同和协议。制片方找演员的时候,不是直接找演员本身,有时候需要看演员是否签署了经纪约。未签署的情况下,制片方直接和演员签署劳动合同。如果签了,那么片方会找到演员所属的公司,与其公司签署协议。怎么理解呢?经纪公司主要就是一个中介方,但这个中介不同于其他行业的中介,这个中介服务项目很多,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对艺人进行控制。这组关系建立之后,对于艺人来说,经纪公司就是一个附带服务的中介,对于第三方而言,经纪公司就是一个公司,而艺人就是他的产品。片方本质上就是向经纪公司购买艺人的表演。因此片方不涉及对演员酬劳的分配问题。另外,艺人和公司之间的分成比例,很难达到五五分。五五分除非艺人异常强大,或者公司就是艺人自己的。否则大概率下,没有可能。通常情况下,艺人和公司的分成比例,公司肯定拿大头。艺人拿小部分。这是因为,艺人的所得收入的多少取决于公司对艺人投入成本,以及公司战略的部署等等。公司为艺人奔波,为艺人去请客吃饭应酬,这些费用最后会以分成比例抽走,以此对冲成本。对于成熟的艺人,有商业价值的艺人来说,往往公司投入成本会占自身所得部分的30~50%不等。对于很多经纪公司来说,这个比例还会更高。最终纯利润只占分成所得的10~20%。因此不要以为现在经纪公司好做,其实早就不是暴利了。(对于大部分小经纪公司而言,资本垄断的大经纪公司还有其他收入。)这里有个公式给你参考:

片方协议报酬=艺人与经纪公司签署的占比+经纪公司与艺人签署的公司占比

经纪公司利润=片方实际付款片酬 - 税费 - 艺人占比 - 人工费(包括助理、经纪人、包装团队等人员每月固定工资X月数)- 吃住等各种杂费(艺人的住宿、交通、艺人每月保底工资X月数,人工其他花费)- 应酬公关费用 - 前期预付款 - 其他开支 - 股东项目或者年终分红的部分 - 公司运营预留资金30%左右,

再接着就是编剧、导演与片方的关系。这组关系会涉及几种模式:1、导演、编剧有“卖身契”的情况。2、导演编剧没有“卖身契”的情况。3、导演、编剧参与方式并不是劳务服务的情况。

前两个很好理解,我是片方,找你来完成一个工作,本质上就是劳动服务。签好协议就行。复杂点只是在于对方有没有公司。有的话就走公司流程,没有的话就和本人签。在这个方面大家谈好就行。唯一可以说的就是如果导演编剧没有签公司,是个人的情况下,片方会稍微的按照比例扣一点费用,这个费用是报税的费用。唯一不好讲的就是导演、编剧参与方式不是找来单纯完成劳务服务的情况。

这个情况片方会有两种模式、第一种项目入股。第二种项目对赌。所谓入股很简单,就是导演、编剧变成了片方团队中的一员,变成了片方的股东。这个项目最后我拿多少,你就在我(片方)利润中抽取比例,作为你的报酬。

比较复杂一点的是对赌。对赌是片方和导演、编剧坐下来谈。谈什么呢?谈报酬比例。大家会先制定一个保底酬劳。譬如说,卖的不好,片方只盈利了1000万,那我只能给你2万。接着大家再定第二个阶段、第三个阶段。譬如所得利润达到5000万,你可以翻几番,给你20万。达到2个亿,你可以从中获得XX%的利润作为你的酬劳。当然纳税也和所得成正比。正常情况下,谈到对赌,导演就牢牢的和片方的利益绑定在了一起。

最后是三家分成:三家分成指的是:制作方、发行方、资本方。

片方就是制作方,制作方自己要投钱,但也会去融资,这就产生了第二方,资本方。资本方投了钱就一定要赚钱,这个赚钱的渠道就掌握在了发行方。发行方有大发行方和小发行方。通常三家分成只与大发行方分,不与小发行方分。什么意思?譬如说,上海文广集团,下属有很多电影院。各种品牌的电影院都是小发行方。最终变现靠的是小发行方,但小发行方不参与上游的分成。所得的钱也要上交。文广集团就是大发行方。它参与发行,并且安排到具体的院线。它是变现的关键节点,因此它必须参与总收入的分成。通常情况下,一部院线的电影,大发行方会有数家。大家一起来分食。讲到这里,有金融运作观念的朋友就会发现,这个本质上还是垄断。没错,这是一个利益团体的垄断。国家不会让一家独大,但能成为大发行方的,却屈指可数。这也是为什么徐峥的《囧妈》会被院线抵制和抗议的原因。因为它动了发行方的利益。三家分成相当于少了一家。

三家分成是最大的利益获得者。除非导演和编剧能够成为其中的一方。否则都是服务人员,都只能拿到很少的部分。每一方越大,成本也会越高。这个东西我不多说。而至于艺人,和导演编剧也是类似的。大牌明星明星话语权也很有分量,以上是有无经纪签约的演员,剧组和投资方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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