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關注善意與善行,才是對慈善最大的“善”

關注善意與善行,才是對慈善最大的“善”!


事關明星做慈善被道德綁架"逼捐"和賺多捐少被"嘲諷"等現象,筆者多次在撰寫的文章中呼籲民眾多以理性對待和抵制此類惡意哄炒事件的發生,旨在倡導現代慈善文明,別讓道德的天秤失衡,否則傷碎人心,破壞公益的同時,也在極力反對和排斥那些以打著"明星慈善"的名義,為了"出風頭"、"蹭熱度"全然不顧及明星(他人)權益而褻瀆和踐踏良知的卑劣行為。

關注善意與善行,才是對慈善最大的“善”

通過明星被"逼捐"和"嘲諷"現象,不難發現這些網絡噴子們的不純目的和噁心手段,而由他們一手引發"暴力"慈善現象也再次證明,毀掉慈善的是"施"與"受"之外的"作為"!

先來看一下這些"網絡噴子"藉機蹭熱度的關注視角,就可以顯而易見的看到他們背後的用心和用意。像成龍、古天樂、韓紅、郭冬臨等等都被莫名的扣上帽子和遭到非議。

首先,明星潘長江"賺多捐少"的網絡被逼捐和嘲諷事件。疫情期間,明星潘長江以個人名義向慈善機構捐贈了50萬元的捐款,其他慈善捐助事宜本人也並未公佈。但網絡噴子卻以潘長江視頻直播透露出的家庭"豪華"裝修和摻雜賺多捐少為由頭,大肆渲染報道,引發眾多吃瓜者的輿論,對潘長江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人身、權益和生活等方面的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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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黃曉明baby夫婦也被架上"賺多捐少"的輿論綁架風暴。

在韓紅公佈的圈內藝人捐款名單中顯示,黃曉明夫婦一共捐了20萬元。"20萬,對於普通吃瓜群眾來說已經算是鉅額了,但對於向來收入不菲的明星藝人來說,20萬就有些不值一提了,更何況黃曉明和baby,一個是華誼的股東,一個是圈裡知名的女藝人,吸金能力有目共睹。"一時間因為捐款問題,黃曉明和baby也被網絡噴子"綁架"渲染,成了網友眾嘲的對象。

"捐的沒你的皮大衣貴"、"黃曉明夫婦怒捐20萬鉅款,讓這個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等等諸如此類的言論遍佈黃曉明和baby的微博評論區。或許是迫於這種輿論的壓力,黃曉明隨後又追加80萬,一些吃瓜群眾才算是閉上了嘴。只不過沒了黃曉明和baby,這些人又將矛頭對準了鄧超和孫儷這對明星夫妻。

關注善意與善行,才是對慈善最大的“善”


後者,明星鄧超、孫儷夫婦因"賺多捐少"被網絡冠以"鐵公雞"的逼捐和嘲諷事件。

天價片酬現象在演藝圈內外更是沸沸揚揚,其中通過努力並一路走紅的孫儷也因此一直被網絡熱搜。直白一點,天價片酬的出現,既是社會泛娛樂文化所導致,又是市場自由機制之下的產物。"限薪"高壓之下,有報道稱孫儷在新近主演並播出的新劇《安家》中,片酬由先前最高的8000萬元,降低到目前的1600多萬元。近日網傳孫儷、鄧超夫婦在疫情期間捐款30萬元,而這正好成了那些以此為蹭熱度的滋事者們的"把柄",而由他們引發了諸如"一部戲片酬幾千萬,才捐30萬,怎麼想的"、"娛樂圈出了名的鐵公雞"、"你有不捐款的義務,我也有不看你作品的權利"等等這些嘲諷的評論在瞬間引來爭議。

關注善意與善行,才是對慈善最大的“善”


那麼,這些"網絡噴子"是通過什麼方式挖出來明星掙得多、捐的少的呢?

通常,明星們賺的錢不僅屬於自己,除了要交稅這之外,還有一部分屬於公司和經紀人的。

一、稅收部分:網上給出的明星收入計算依據(這個收入依據只是扣除稅收,也就是並非純收入):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費用800元: 應納稅所得=收入-800元。2、收入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 應納稅所得=收入*(1-20%)。3、收入超過20000元的,還要加成徵收:20000元至50000元的加徵五成,50000元以上的加徵十成。4、應納稅款可以用速算公式計算:應納稅款=應納稅所得*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收入不超過20000元的,稅率20%,速算扣除數為0;收入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稅率30%,速算扣除數為2000元;收入超過50000元的部分,稅率40%,速算扣除數為7000元。

二是公司部分: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單個的藝人,那賺來的錢就這樣分:首先,公司拿的是最多的,一般佔百分之五十到六十。你想想,一個明星還沒有火起來的時候,公司要花很多錢來捧他,來包裝他,這些錢,在一開始一般都是公司出,但是如果明星開始賺錢了,那賺來的錢大部分都是給公司的,這也是比較正常的。

三是經紀人部分:經紀人一般情況下佔百分之二十左右。明星有很多的電視劇資源,代言資源等等,這些一般都是經紀人談來的,所以,當然要給經紀人酬勞。

綜上所述,演員最後的收入也就是除去稅點、公司和經紀人(或者公司部分含經紀人收入的),才是真正到自己手裡面的純收入。


而網絡噴子挖出的數據,大多以片酬為總體收入,因為只有龐大的數據才能撼動民心和滿足那些正好以此為樂的吃瓜們。

關注善意與善行,才是對慈善最大的“善”


慈善是與"施"者的自願原則,民眾更應關注"善"的意願和行為,而不是金額,更不該延伸到對方的收入。

慈善文明從捐稅分離開始,繼而擺脫了攤捐派捐。現代慈善更艱鉅的任務是構建慈善服務體系,以及與"暴力"慈善的長期抗爭!


慈善是與"施"者的供養關係,才成就了社會的慈善文明風氣和患難與共、救死扶傷的效果,民眾更應該理性的對待"善"的本真和初心,而不是譁眾取寵,被他人左右和利用再度成為一種工具。

如果慈善成為一種強制,或者是一種逼迫,更或者以數額來衡量人性,那麼用這種道德綁架的方式,勢必將慈善的本意扭曲變形。更或者以這種道德綁架的方式,讓很多人從此恐懼慈善而拒絕慈善,那麼這些網絡噴子和被利用的人們又能給予慈善什麼呢?

"暴力"慈善現象足以證明,毀掉慈善的是"施"與"受"之外的"作為"!

關注善意與善行,才是對慈善最大的“善”

總之,明星的收入應該是稅務部門關注的,而關注、鼓勵明星的"善行",才是公眾對慈善的貢獻!

一句話:關注"善意與善行",才是對慈善最大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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