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咸阳市武功县法院:男子袁某有理不依法 自食恶果

近日,武功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男子袁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同时,赔付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72000元人民币。

说起这起案件被告人袁某的行为,实在让人可悲:原来,袁某在王某包活的工地干活,几年下来,王某拖欠袁某几千元工资未还。2017年农历大年三十这一天的下午,袁某到王某家中讨要拖欠的工资,与正在贴春联的王某发生争执后矛盾激化,致双方厮打在一起,厮打过程中袁某致王某左腿受伤,后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左膝关节伤残等级九级。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袁某对自己由债权人变成罪犯还要赔钱耿耿于怀,审理过程一波三折。后经法庭多方努力,袁某对自己有理不依法办事的行为深感悔恨,并配合法庭就民事赔偿部分与王某达成了调解协议,表示在当即兑现协议确定的赔偿款额后,不再向王某追要拖欠的工钱,取得了王某的谅解。结合上述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法庭做出了以上判决。

袁某讨要拖欠工资天经地义,但在讨要时致王某伤残法理不容。该案告诉人们,依法办事是每个公民应有的基本素质,不学法、不守法、在遇到纠纷时不依法处置是引发犯罪的基本成因,袁某的行为可悲可愤,有理不依法自食恶果的教训警人警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