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網站截圖
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日前,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察委員會對江西省能源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李良仕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良仕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
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紅包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李良仕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熱衷於吃喝玩樂,扭曲選人用人政治導向,破壞所任職的國有企業政治生態,長期與不法商人勾結,甘願被“圍獵”,進行利益輸送和利益交換,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職務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察委員會決定給予李良仕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李良仕違紀所得;將李良仕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李良仕簡歷
李良仕,男,漢族,1952年11月生,江西豐城人,大學學歷,1969年5月參加工作,197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4年7月,任豐城礦務局副局長;
2000年4月,任豐城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黨委書記;
2001年4月,任江西煤炭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6年2月,任江西煤炭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兼萍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安源股份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09年11月,任江西煤炭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兼江西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5年8月,任江西省能源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2016年2月退休。
2018年3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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