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7 充當“保護傘”的公安局長被拿下!

廉潔四川 前天



充當“保護傘”的公安局長被拿下!


上週《廉播》我們一起關注了監察體制改革全省各地有關“紀法貫通”的創新做法,為了更加凸顯各地監委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的生動實踐,今天從全省三級監委查處的三個留置“第一案”,為您盤點四川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取得的工作成效。其中,遂寧市大英縣原副縣長、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陳小平,就是我省實施留置措施的“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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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4日上午,遂寧市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在隨後召開的市監察委員會第一會議上,經集體研究並報上級批准,市監委決定對大英縣原副縣長、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陳小平採取留置措施,這成為我省首例實施留置措施的案件。

遂寧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 熊隆東:在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這樣一個特殊的時期,經過我們前期周密細緻的調查取證,陳小平的違紀違法行為已具備採取留置措施的條件,所以我們在遂寧市監委成立的第一時間,對陳小平果斷採取了留置措施。

調查發現,陳小平在擔任大英縣副縣長,大英縣公安局局長期間,多次利用手中的權力干預插手招投標工作,為自己的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

遂寧市紀委監委第七紀檢監察室主任 戴宇:陳小平這種舉動,是典型的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行為,已嚴重干擾了司法機關辦案和招投標的程序,影響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經查,陳小平利用職權收受“好處費”“感謝費”和“乾股”,違紀違法涉案金額達700餘萬元。遂寧市紀委監委決定給予陳小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職務犯罪的調查結果移交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如今的陳小平,回想起自己的種種過往,已是追悔莫及。


充當“保護傘”的公安局長被拿下!


大英縣原副縣長、公安局原黨委原書記、局長 陳小平:一定要遵章守法按規矩辦事,在我的身上是血淋淋教訓,希望能有一些警醒作用。

陳小平案發後,遂寧市紀委監委針對案件暴露出的招投標領域腐敗問題,在全市範圍開展相關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截止目前,立案審查違紀黨員幹部36人,共計收繳、暫扣、凍結違紀違法款1.49億餘元。

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全省各級紀委監委按照中央部署,持續保持反腐懲惡的高壓態勢,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結合起來,堅決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宜賓市翠屏區掛牌成立了全省第一個縣級監委,他們處理的留置“第一案”——珙縣公安局芙蓉派出所原教導員何森案件,就是發生在群眾身邊典型的涉黑涉惡案件。

宜賓市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聶軍:2018年3月7日,宜賓市紀委監委將珙縣公安局芙蓉派出所教導員何森涉嫌收受賄賂問題的案件線索,指定翠屏區紀委監委辦理。這既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在宜賓市鋪開以來,全市首例採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也是對監察法關於監察事項異地管轄的一次有力實踐。

經查,2007年至2016年,何森在擔任珙縣公安局底洞鎮派出所副所長、所長以及珙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對企業炸藥庫的管理,煤礦民爆物品管理和使用的檢查中,收受多名企業負責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00餘萬元。

宜賓市翠屏區監委委員 劉培松:何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他的違紀違法事實中,還存在涉嫌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目前,何森已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職務犯罪的調查結果已移交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曾經的執法者變成了如今的階下囚,何森人生軌跡的偏移,也讓自己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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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縣公安局芙蓉派出所原教導員 何森:因為交友和自身的貪慾作怪,沒有把持住自己,偏離了主道,這次的教訓太深刻了,我一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中,做好法紀貫通、法法銜接也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特別是在改革過程當中,將“兩規”措施轉為“留置”措施,是各級紀委監委重點探索的內容之一。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原書記蘆忠案件,就是省監委成立以後,全省由“兩規”措施轉為“留置”措施的“第一案”。

省紀委監委第二紀檢監察室主任 莫紅:蘆忠這個案件是省監委成立後首例由“兩規”轉“留置”的案件,轉留置後,我們嚴格按照監察法的規定進行證據的收集、固定、運用與犯罪事實的認定,從而實現執紀審查向依法調查的有序銜接,也就是紀法銜接。

蘆忠的主要違紀違法事實,發生在其擔任省經信委新興產業推進處處長期間。2011年,省政府下撥20億元資金用於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項目”,省經信委是主要審批部門,蘆忠所在的新興產業推進處就是扶持資金審批、撥付的最後一道關卡。在得知政策後,個別“心懷鬼胎”的人找到蘆忠,想方設法企圖獲取資金。其中就有他的好朋友林某。

省紀委監委第二紀檢監察室副主任 曾莘:林某和蘆忠之間就是一個相互利用的關係。林某看中的是蘆忠手上的權力,蘆忠是看中林某身份比較便利,他作為中間人,可以幹很多他自己不便於出面的事情。

有了林某的牽線搭橋,蘆忠先後20餘次幫助企業申報、協調獲得新型產業發展資金,收取好處費共計1200餘萬元。

省紀委監委第二紀檢監察室副主任 曾莘:蘆忠作為一名國家工作人員,他的行為使國家遭受了幾千萬元的損失,這是一種典型的瀆職犯罪,同時他又利用他手中掌握的權力,收受了企業大量的回扣,這是一種嚴重的受賄行為。

面對自己犯下的嚴重錯誤,如今的蘆忠也表露出了深深的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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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原書記 蘆忠:最難受的事情,實事求是地說,第一個就是工作那麼多年,自己走到現在這個地步,辜負組織的培養;第二個難受的是,對家庭的責任是鞭長莫及,愛莫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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