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长,我怀孕了,想申请……”
“你现在排第7位,还没轮到你怀孕”
“对不起,我不是故意插队的……”
01 奇葩规章排队怀孕 女教师'插队'遭解聘
山东某幼儿园为了破解女职工扎堆生育的困局,竟想出一招——“排队怀孕”。
女教师根据综合考评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于是,教师小潘因“插队怀孕”,被幼儿园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排队是文明的标配,但怀孕也要排队是什么情况?
小潘咽不下这口气,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人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作出裁决:幼儿园支付小潘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59752.2元。
02 不服仲裁结果 单位提起诉讼
幼儿园认为,单位内部“关于教职员工病假、婚假等有关规定”及“二胎怀孕排队顺序”等规章制度均经过内部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公示。
小潘“插队怀孕”,这种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在单位内部造成极坏的影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之规定,幼儿园与潘佳怡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但即使该幼儿园单位积极应诉,
还是被当地法院的判决浇了个”透心凉“。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幼儿园的诉讼请求。
03 用人单位“家规”不合法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幼儿园“排队怀孕”的奇葩规定
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更侵犯了女性的生育自由
04 怀孕的员工你也敢炒?
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幼儿园因小潘没按顺序怀孕,将怀孕的小潘辞退,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05 怀孕是女职工的免‘炒’金牌吗?
答案是:不是的。
有很多人认为,处于孕期、产前、哺乳期的女性开除不得,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处于“三期”的女性职工,若存在以下6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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