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輔警持菜刀將人“劃傷”,是用刀精準還是用詞巧妙?

據陝西省榆林市子洲縣委宣傳部21日通報,2019年10月20日,有網民在微博反映“警察的菜刀還在砍人,事情就發生在昨晚”一事,案發當日,子洲縣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指令局紀委和城西派出所立即進行調查。經初步調查,10月19日15時許,子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輔警安某與一塊用餐的張某發生言語衝突,隨後安某到飯館操作間拿菜刀將張某臉部劃傷。10月21日,經局務會研究決定,對涉案輔警安某依法行政拘留。(10月22日《北京青年報》)

“醉漢持刀砍人,民警徒手奪刀”之類的正能量聽得多了,沒想到居然還發生“警察持菜刀砍人”事件,令人錯愕。當地通報稱是輔警持菜刀將人“劃傷”,我以為,要達到這種效果,如果不是用刀“精準”,就是用詞“巧妙”。

我們知道,與“菜刀”搭配的動詞往往是“砍”或者“切”,很少用“劃”。由於菜刀比較大而重,刀刃鋒利有力,拿菜刀切菜、切肉、砍骨頭,都是正常的。如果有人拿菜刀去傷人,往往說“持刀砍人”。因此,“持菜刀將人劃傷”的說法,跟“拿小刀砍人”一樣,聽上去挺荒唐。

而且,要達到“持菜刀將人劃傷”的精準效果,操作起來很不容易。首先,要高度清醒而且熟練,就像庖丁解牛一樣,用起刀來“遊刃有餘”,才能保證不是把人砍傷,而僅僅是“劃傷”。可是,通報稱,涉事輔警安某是因為在飯館吃飯時與人發生言語衝突,然後到飯館操作間拿菜刀將對方的臉部劃傷的。可以想象,安某當時情緒非常激動,才會拿刀傷人。即便平時他操作菜刀的手法比庖丁還熟練,但此刻憤怒地亂刀傷人,屬於“持菜刀砍人”無疑,又怎麼可能是將人“劃傷”而已呢?

當然,也有可能,他本意是要砍人的,但結果只是將人劃傷。有沒有這種可能呢?據網友@陝a萬有引力發佈的“警察的菜刀還在砍人,事情就發生在昨晚”一文稱,他的弟弟在飯館吃飯時,遭喝得爛醉的民警安某語言挑釁,雙方發生口角,沒想到安某用菜刀將他弟弟砍成重傷,一邊砍,一邊喊“我非弄死你不可!”,並透露,現場群眾較多。該網友還貼出了多張照片,顯示一男子臉部嚴重受傷,臉上有一條很深的刀傷,縫了多針,嘴角還在流血。

當地宣傳部門發佈通報稱,子洲縣公安局高度重視,已經派人調查,初步的調查結果是“輔警安某與一塊用餐的張某發生言語衝突,隨後安某到飯館操作間拿菜刀將張某臉部劃傷”。警方既然已經調查,就應該核實事情的來龍去脈,豈能對該輔警“喝得爛醉”這一情節避而不談?既然不闢謠,是否就等於默認了?

還有,既然網友已經貼出受傷者的照片,用肉眼就能判斷,絕不可能是“劃傷”而已。可是,通報卻沒有對此作出回應,更沒有闢謠說照片是假的。那麼,就可以理解為默認情況屬實。既然如此,又憑什麼說是“劃傷”而不是“砍人”呢?把涉嫌故意傷害的輔警行拘而非刑拘,恐怕有包庇偏袒之嫌。

總之,地方部門在面對負面輿論事件時,應該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對待,而不能在“遣詞造句”上耍小聰明,否則,既侮辱了群眾智商,也暴露了心虛醜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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