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9 《馬鞍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點疫區防控工作指南》發佈

為迅速切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傳播途徑,有效控制其傳播和擴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方案(試行)》、安徽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的意見》等,結合我市實際,1月28日,馬鞍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制定下發了《馬鞍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點疫區防控工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方案(試行)》關於疫點、疫區的劃分:如果社區出現病例或暴發疫情,將病例可能汙染的範圍確定為疫點。原則上,病人發病前3天至隔離治療前所到過的場所,病人停留時間超過1小時、空間較小且通風不良的場所,應列為疫點進行管理。疫點一般以一個或若干個住戶、一個或若干個辦公室、列車或汽車車廂、同一航班、同一病區、同一棟樓等為單位;如果出現了社區傳播疫情,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將該社區確定為疫區。

《指南》明確了我市疫點、疫區防控工作程序:本市範圍內,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者暴發疫情,衛生健康部門轉運救治病人,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組織病家消毒。縣區疾控機構按照疫情可能波及範圍劃分疫點、疫區,提出疫點、疫區防控工作建議;縣區政府決定劃定疫點、疫區,發佈公告。同時成立指揮小組,縣區應急指揮部指派專人負責,成員由公安、衛生健康、城市管理、交通等部門和鄉鎮(街道)組成,指揮小組設立並公佈諮詢聯繫電話;公安部門設置警戒線,禁止疫點、疫區內人員外出,負責維持疫區秩序。交通部門負責轉運物資和人員。城市管理部門負責處理疫點、疫區內垃圾、汙水、糞便。村(居)做好隔離人員生活保障,每日病家之外的環境衛生整治、消殺。衛生健康部門做好隔離醫學觀察工作。14天內無新發病例,疫點、疫區將宣佈解除,同時,按要求在疫點、疫區進行一次徹底的終末消毒。

記者 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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