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 風險防範:起初我股權58%,怎麼被持股10%小股東“綁架”了?

【本文學習:股權分配切忌三股東綁架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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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防範:起初我股權58%,怎麼被持股10%小股東“綁架”了?

甲、乙以前在廣東某家五金公司做高管,2012年一起出去創業,開一個買五金、電氣、電線的公司。甲做大股東佔股58%,乙做小股東佔股42%。

在兩人的通力合作下,公司發展得很順利,業績連續三年增長!與此同時,甲發現乙部門裡面的銷售總監丙一直都跟隨公司發展,為公司立下汗馬功勞,他決定要給丙配點股份!

一次,甲交代丙一個重要任務,如果能拿下一個重要的臺灣大客戶單子,就給10%股權!丙不負眾望,成功簽約這個客戶,也就理所當然獲得甲給的10%股權,這時候公司股權比例甲:乙:丙=48:42:10。

這下問題來了,公司發展越大,對關鍵決策的選擇就至關重要。在關於未來規劃上,公司股東會決議經常確定不下來。原因是甲提出的方案,乙不認同,兩人的股權比例都不足51%,這時候就要看丙的決議,一個是公司老闆、一個是前直屬領導,兩個都不好意思得罪,導致很多事情模稜兩可,無法拍板。

為了討好丙、甲、乙兩人私底下就經常跟他聯絡,拉攏派系,原本好好的公司,現在變成了三股東綁架大股東、二股東!

後來,乙私下給丙承諾,如果以後股東會都支持他,那年底從自己分紅裡,額外給多3%丙,丙答應了!

大股東甲本來對公司信心滿滿,後來在公司由於得不到支持,最後選擇了黯然退出!

風險防範:起初我股權58%,怎麼被持股10%小股東“綁架”了?

這裡面有什麼問題?

  • 1、甲給丙的股權太隨意。

  • 2、甲給了丙股權後,公司股權結構沒有明顯控制人!

如果要給丙10%,風險如何防範?

  • 1、比如溝通乙兩人同時出讓5%,讓乙適當溢價購買。這樣甲:乙:丙=53:37:10,甲還是大股東,公司的大部分事項,還是有決策權!

  • 2、甲出讓10%給丙,但是要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或者《投票權委託協議》,這樣甲還是擁有55%的表決權(適用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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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合夥企業,股權分配有哪些建議?

1、避免的情況

50:50(均分,沒有老大)

98:2(一股獨大,沒有動力)

2、建議的比例

60:40/70:30(大股東明確,決策效率高)

60(大股東):25(小股東):15(預留期權給以後核心幹部)

希望以上分享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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