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投保時填錯身份證號索賠 責任該有誰來承擔?

近日,山東省萊蕪市鋼城區法院妥善審結一起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判令青島某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支付王某家屬意外傷害死亡保險金300000元。

2017年,王某所在公司與青島某保險公司簽訂合同,為王某等職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後來王某在工作中意外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王某家屬依據合同向該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以王某投保時身份證號與要求理賠的身份證號不一致為由,拒絕理賠。無奈之下,王某家屬訴至鋼城區法院,要求判令青島某保險公司承擔責任並支付賠償金300000元。

受理案件後,承辦法官仔細查閱卷宗,發現王某是投保時公司唯一一位王姓職工。綜合各方證據,法官認為,身份證號不一致是投保時發生錯誤所致。法律規定,保險公司負有核對被保險人身份信息的義務,因被保險人身份信息錯誤的不利後果應由保險公司承擔。經多次調解未果,鋼城區法院支持了王某家屬的訴訟請求。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該案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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