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隔夜”酒駕被查,他卻去跳樓,原因是……

上週三上午8點45分左右,在樂山大渡河大橋紅綠燈處的駛來一輛摩托車,而伴隨這輛車同時來的,是空氣中瀰漫的一絲絲酒味,民警立即擋下了車上的兩男子。

“隔夜”酒駕被查,他卻去跳樓,原因是……

發現駕駛員吹氣有酒味,交警隨即將該駕駛員帶回了中隊作調查處理,在調查中,當事人聲稱自己為苟某某,有駕駛證但是沒帶,也未攜帶其他有效身份證件。民警隨後對男子進行了呼氣時酒精檢測。

經過檢測,苟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5毫克,同時,交警通過系統查詢得知,苟某某也沒有機動車駕駛證。而當說道要處罰時,苟某某瞬間坐不住了。

“隔夜”酒駕被查,他卻去跳樓,原因是……

後據民警瞭解,13號凌晨零時左右,苟某某和工友在煤礦裡下班後一起到食堂吃飯,期間喝了點白酒,一直吃到凌晨一點的時候返家,當天早上七點半,苟某某騎車搭工友一起回樂山,結果被交警現場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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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規,交警決定對苟某某處罰款二千元並處行政拘留三日。隔夜醉也稱宿醉,引起宿醉所需的酒量因個人的軀體和精神狀態而異,社會上流傳飲酒後6小時就不會查出酒精,其實並沒有科學依據,交警也要提醒廣大駕駛員,在駕駛的前一晚儘量做到少喝酒或者不喝酒。如果前一晚喝了酒,甚至喝得比較多,第二天請儘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切勿抱著僥倖心理觸碰酒駕的“高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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