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關於重型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過境車輛優化通行的通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決策部署和全省生態環境保護會議精神,進一步有效管控河津市區貨運車輛通行秩序,規範過境貨運車輛通行路線,有效減少貨運車輛的道路揚塵和環境汙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山西省重型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針對交通汙染的突出問題,決定從即日起,禁止重型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在河津市城區內通行,過境車輛優化通行線路繞行國道行駛。現通告如下:
一、禁行時間
自2018年8月15日零時起全天24小時
二、禁行範圍
河津市區
三、繞行線路
(一)由西向東、向北、向南方向
由陝西方向駛入的重型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車,由高速西口上高速。
(二)由北向南、向西、向東方向
由鄉寧方向駛入的重型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車,由高速東口上高速。
(三)由東向西、向南、向北方向
由稷山方向駛入的重型柴油貨車及散裝物料車,由高速南口上高速。
(四)由南向北、向東、向西方向
由萬榮方向駛入的重型柴油貨車及散裝物料車,由高速南口上高速。
四、特殊車輛通行規定
軍隊、公安所屬貨運車輛、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不受禁行規定;城市公共管理部門的養護車、灑水車等正常作業時,不受禁行規定;城區施工及運送鮮活農副產品等保障城市運行管理的大中型柴油貨車,確需駛入禁行區域內的,應憑有關文件、行駛證等證件到公安交警部門辦理臨時通行證,並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通行。
五、處罰規定
為了確保道路通行安全、暢通,望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禁行規定,服從公安交警部門管理。對違反規定的車輛,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之規定,予以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對不服從交警管理,阻礙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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