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山東四部門聯合通告 敦促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自首

作者 法制日報記者 徐鵬

山東四部門聯合通告 敦促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自首

山東四部門聯合通告 敦促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自首

9月1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司法廳聯合發佈《關於敦促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全文如下:

山東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在各級黨委、政府正確領導和人民群眾大力支 持下,已經取得階段性重大成果。為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敦促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 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 法》及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以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人員,必須立即 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投案自首的,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依法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黑惡勢力犯罪等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在此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 從嚴懲處。對於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充當“保護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堅決依 法依紀從嚴查處。

二、 黑惡勢力犯罪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投案的, 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主動投案。窩藏、包庇黑惡勢力犯罪人員或者幫助洗錢、毀滅、偽造證據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將依 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 黑惡勢力犯罪人員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依 法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四、 黑惡勢力犯罪人員積極配合偵查、起訴、審判工作,在查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組織結構和組織者、領導者的地位作用,組織實施的重大犯罪事實,追繳、沒收贓款贓物,打擊“保護傘”等方面提供重要線索和證據,經查證屬實的,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 況,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並對其參照證人保護的有關規定,採取保護措施。

五、 掃黑除惡是一場人民戰爭,必須依靠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 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對在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中發揮重要作用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政法機關將依法保護 舉報人的人身、財產、信息安全。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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