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8 金錢和慾望衝破了思想“水庫”的閘口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綠化委員會原副主任彭振華案件警示錄

“想我一個當年志在四方的青年,一個滿懷使命感、期望建功立業的領導幹部,淪落到今天這樣的地步,我萬分痛恨自己……”

“想我在50歲這樣人生最有經驗、最有智慧、年富力強的年齡要在鐵窗中度過而不能獻身於黨的事業,真是有愧於國家和人民……”

每當夜深人靜、獨處一隅的時候, 因受賄罪正在監獄服刑改造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綠化委員會原副主任彭振華總是會一遍遍地回顧自己的前半生。往事如電影般一幕幕回放,他不禁捫心自問:自己究竟是怎樣從一名黨員領導幹部蛻變成為黨紀國法所不容的罪人的呢?

“人生短暫,要好好享受生活,何必那麼苛求自己?”

——青雲直上春風得意 膨脹驕傲迷失自我

大學畢業後,彭振華自願申請到祖國邊疆地區工作,被分配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機關。

當時的他兢兢業業、任勞任怨,靠著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各方面的突出表現,很快便成為單位的工作骨幹和領導心目中可以信賴的對象。

在人大常委會機關工作期間,他曾連續十多年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並在30歲時當上了副處長、33歲時當上了處長,又在40歲時被提拔為副廳級幹部,仕途上可謂是一帆風順、春風得意。

彭振華本應有一個值得稱讚的過去和前景美好的未來,但恰恰是出眾的能力素質,工作上的如魚得水,仕途上的一帆風順,令他錯誤地認為自己本領大、能力強、素質高,其政策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已經足夠應付現有的工作。

2005年8月到和田工作後,彭振華手中的權力大了,求幫忙的人也多了起來,經常會直接面對金錢的誘惑。彭振華的世界觀開始發生改變。“在極短的時間內,自己像變了個人似的,很現實、很功利了,認為人生短暫,要好好享受生活,何必那麼苛求自己?”這也為其日後的違紀違法深深地埋下了種子。

2005年,還在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機關工作的彭振華在一次吃飯時經朋友介紹認識了田某某。

2006年1月,得知彭振華到和田地區任地委委員後,田某某萌發了去和田發展的念頭。為了與彭振華搞好關係,田某某便前往和田“看望”彭振華,並在一次飯後送給彭振華1.5萬元現金,這也是彭振華第一次收受大額現金賄賂。

“從剛開始收到一、二萬時心中還有忐忑不安之感,到後來見到十萬八萬、十萬二十萬也逐漸覺得正常了”“現在不趁著有權多為自己撈取好處,以後就沒有機會了。”這一心理變化導致彭振華在面對各種誘惑時逐步喪失了一名黨員領導幹部應該遵守的基本原則和思想底線,追求不正當的物質利益。

之後彭振華便安排田某某幹了一些村委會建設等工程,嚐到甜頭的田某某在彭振華任地委委員期間又先後十一次向其行賄,累計金額高達55萬元。

世界觀好比一個人的定海神針,世界觀出了問題,黨性就會被拋在腦後,榮辱觀、是非觀、善惡觀就會發生異變,自律意識、黨紀國法意識就會淡薄。正如彭振華在自己的懺悔書中所寫:“在人的一生中,世界觀的改造是終生的事,不注重學習,不時刻以黨員的標準規範和約束自己的行為,不注意防微杜漸、防早防小,思想靈魂遲早出問題。”“思想上的放縱最終會使人自我毀滅,我的下場充分印證了這一點,教訓是永生難忘的。”

“一碼是一碼” 與行賄人討價還價

——拿人錢財替人辦事 有禮必收有求必應

彭振華非常樂於交朋友、拉關係。隨著職務的不斷提升,他開始靠著自己的職務影響和人脈關係為他人辦事,謀取利益。

只要有請託人找到的,不論老闆大小、不管實力如何,一律收錢辦事,來者不拒、大小通吃。為了幫助利益關係人把項目拿到手,彭振華多次向有關部門負責人打招呼,甚至緊追不放,直至事情辦成。

而之所以這麼“主動”“積極”甚至“熱情”地幫人辦事,這實際上與彭振華內心深處認同的“潛規則”有莫大的關係。

彭振華從第一次謀取利益開始,僥倖的種子就已經在其心中生根發芽,認為現在的社會風氣就是這樣,小打小鬧沒有風險,做得隱蔽些不會被發現。隨著職務地位的不斷提升,這顆思想的毒瘤也在不斷惡化。

2007年8月,在彭振華的幫助下,青島某水利工程建設開發總公司中標了和田河道疏浚整治工程一個標段。

為感謝彭振華的幫助,公司新疆辦事處市場部經理楊某前往彭振華烏魯木齊的家中送給其10萬元現金,並表示按照規矩應該是20萬,但因為手頭比較緊,就先給10萬,後來楊某又先後送給彭振華5萬元、2萬元現金。

2008年春天,楊某想運作一些新的水利工程,就到和田找彭振華,彭振華說:“一碼是一碼,以後咱們就按照規矩來。”楊某聽後,就從包裡拿出事先準備好的3萬元現金給了他。

面對著所謂的“潛規則”,彭振華錯誤地認為“拿人錢財,替人辦事”是一種社會常態,不做白不做,這種思想意識一經形成,就真正成了經不起金錢誘惑的腐化劑。

彭振華在和田地區任職期間,先後擔任過多個領導小組的組長或副組長。為了個人利益,他根本不講原則,依法依規辦事、按程序辦事的要求早就拋於腦後。和田地區某水庫項目開始後,他更是利慾薰心,認識私營老闆楊某某不久便為其幫忙承攬工程,收受其40萬元好處費,並縱容楊某某打著自己的旗號招搖撞騙,倒賣工程。

此外,彭振華還夥同時任該水利樞紐工程建設管理局局長陳某某接受工程業主100萬元的好處費,並在其宿舍進行分贓。

這時的彭振華,為了個人利益,已經不講工作程序、工作方法了,什麼遵守法律、依法辦事,早就忘得一乾二淨,收受錢財、禮品,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追求物質享受,已成為其生活中的一部分。

僥倖心理讓他一次又一次失去自我挽救的機會

——鋌而走險知法犯法 對抗審查作繭自縛

彭振華畢業於山東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對法律可說是精通,而且工作後一直沒有放下,在人大常委會機關工作時還擔任過法制處處長的職務。

彭振華從大肆收受賄賂開始,便利用通曉法律的優勢為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做了大量的掩蓋工作,他只接受現金和實物,並且基本不存入銀行。2010年至2011年初,彭振華安排其愛人分三次將所收現金轉移至私營企業主歐某處。

2011年秋天,和田地區某一水利樞紐工程問題東窗事發,建設管理局局長陳某某等一批人受到了黨紀國法的處理。

彭振華抱有極大的僥倖心理,幻想著自己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在明知自己違紀違法的情況下“還幻想著組織網開一面”,而沒有積極主動地向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或者以實際行動去彌補過失。僥倖心理讓他一次又一次失去自我挽救的機會。

彭振華受到立案調查後,在調查人員與其談話的過程中,他利用其法律專業技能進行反審查,與調查人員講條件、兜圈子,不斷試探專案組所掌握的情況,誤導談話人員的思路,企圖擾亂調查初期的談話工作。

從開始邁出第一步,直到掉入萬劫不復的深淵,他都有很多機會去挽回,但卻選擇了一條不歸路。據調查,彭振華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承攬、行政執法活動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請託人現金共計369.1萬元;接受他人為“聯絡感情”所送現金9.5萬元;利用職權干擾正常市場經濟規則,破壞招投標管理正常秩序。2014年8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彭振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5年7月,彭振華因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案例剖析

回顧彭振華的履職經歷,我們不難看到,彭振華從一名普通工作人員成為年輕有為的領導幹部,在仕途上可謂是一帆風順、春風得意。這固然與彭振華個人能力過硬、成績突出有著直接的關係,但是其成長更離不開組織的培養,離不開組織的信任,離不開組織的關愛。

彭振華的蛻變警醒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堅定理想信念,常修從政之德,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慾之害。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個人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決不能像商品一樣進行交換,也不能將其作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否則將會被權力“反噬”,最終墜入罪惡深淵。

在和田工作的六年四個月裡,除了地委中心組學習,彭振華從未參加過任何黨支部活動;除了每年年底集中統一的述職述廉和民主生活會,也沒有主動向組織彙報過思想,參加述職述廉和民主生活會也往往是應付差事。

彭振華違紀違法案件警示我們,要時刻將黨員領導幹部置於組織的監督之下,因為一旦權力得不到有效控制和規範,就會像脫韁的野馬一樣肆無忌憚踐踏一切。要切實規範權力、有效管住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增強制度的約束力,提高制度的執行力,從而防範權力“出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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