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派出所被指偽造報案人簽名 警方:多部門已開展調查

上游新聞

連日來,安徽省滁州明光市擺攤的小販們都在討論小攤主馬豔舉報的事情。因舉報中涉及明光市靳郢路派出所《受案回執》報案時間錯誤,偽造報案人簽名等情況而備受關注。舉報人馬豔向記者表示:“事情不大,但是我想把司法文書的事情弄清楚。”

12月10日,明光市公安局政治處負責人回應記者時表示,目前,市公安局已收到馬豔的舉報材料,包括掃黑辦在內的多個部門已介入調查。

派出所被指伪造报案人签名 警方:多部门已开展调查

馬豔稱左側簽名系偽造,為區別筆跡,馬豔在右側簽名。受訪者供圖

為爭攤位 女攤主被打成輕微傷

位於明光市的恆正商貿城是當地較大的建材五金市場。為方便周圍商戶及居民就餐,明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商貿城路邊設立了臨時飲食餐點。馬豔和陶善香都是這裡的臨時攤主。陶善香在前賣餅,馬豔在後賣粥。

今年3月16日,因攤位佔地位置,兩人發生口角。“陶善香叫來他男朋友王康利後,兩人便對我進行毆打,導致我左手和身體多處受傷。頭部也遭到重拳。”馬豔稱在旁人的勸阻下,王康利等人才停手,馬豔報警後,被送往醫院治療。

記者看到,雖然已過去半年,但馬豔左手依然能看到受傷後縫針的痕跡。同時,據馬豔提供照片顯示,就診時,其頭部、手臂都有明顯傷痕和淤青。經安徽省明光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馬豔左手創口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對於馬豔的說法,陶善香卻不認同。“是馬豔先擠了我的攤位。發生口角後,我覺得委屈就給王康利打

電話。當時馬豔先打的王康利,衣服被扯破了,手臂上也都是淤青。她的手應該是她想打我,王康利搶她粥勺的時候劃傷的。事後,我們曾試圖和馬豔溝通解決,但始終沒有結果。”陶善香說。

受案回執時間錯誤 報警人簽名系偽造

接到報警後,明光市公安局靳郢路派出所出警處理此事。據8月20日靳郢路派出所出具的《公安行政處罰告知公告》顯示,因違反《治安處罰條例》王康利被行政拘留10天。馬豔雖已構成毆打他人,但公安機關對其作出了不處罰決定。

但在此期間,馬豔卻發現她收到的受案回執單不僅報警時間錯誤,報案人簽名也並非她本人筆跡。

記者對比明光市公安局出具的《公安行政處罰告知公告》及《受案回執》發現,《公安行政處罰告知公告》中標註,事發時間為2019年3月16日早晨,而《受案回執》卻標註,報案時間為2019年3月21日。

記者從周圍多名商戶除了解到,3月16日事發當天,轄區派出所便已出警處理。

“我只拿到了《受案回執》的複印件,除報警時間錯誤外,報案人一欄的簽字上已經有了我的簽字和手印。但實際上,這個簽名並不是我本人所籤。”據馬豔在《受案回執》報案人一欄旁邊的簽名顯示,兩個筆跡有明顯差異。

“我向明光市公安局及上級公安機關反映了此事。截至目前還沒有人給我回復。”馬豔說。

派出所被指伪造报案人签名 警方:多部门已开展调查

馬豔左手被鑑定為輕微傷。圖片來源/當事人提供

警方已介入調查 若認定偽造簽字將涉嫌違規

針對《受案回執》與《公安行政處罰告知公告》報警日期不符,且報案人簽字被指偽造一事。上游新聞記者聯繫到了靳郢路派出所負責人周修成,其表示目前此事仍在處理中,需嚮明光市公安局瞭解。

明光市公安局政治處相關負責人在回應上游新聞記者時表示,已注意且收到馬豔的舉報材料,目前包括掃黑辦、督查部門在內的多個部門已介入調查,同時會盡快與馬豔核實瞭解情況。

記者從多名律師處瞭解到,根據相關規定,公安機關應該在案件受理時出具《受案回執》單,且報案時間應與《公安行政處罰告知公告》中的時間一致,不應出現時間錯誤。

兩份法律文書報案時間不一致屬於程序瑕疵問題。但無論是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還是公民個人,在沒有委託的情況下,都無權代替或偽造他人簽名。若證實《受案回執》但上報案人簽名非報案人本人筆跡,那就說明辦案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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