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重帶皮的鋒歐巴
本題法律上是很清楚的,沒什麼可說的,我只想從道德和情理上說說。當年妻子有過錯,她自願淨身出了戶。我想她當時有過錯,也只應該少分財產,但她自願淨身出戶,顯然是想到了孩子利益。人家做人算有底線,不捨損害孩子利益。後來你妻認錯,為了孩子有亇完整的家,重新回到你的身邊。你也願諒了她,接受了這事實,重新了一亇完整家庭的生活。所以你們應該重新辦證,才是給孩子一亇法律情感都健全的家。可不知為什麼,你們沒辦證?不是為了繼續懲罰妻子,讓她永遠失去房產?當然在現有的情況下,你可任意處理房子,但你有沒想到你們的孩子怎麼想的,孩子媽怎麼想的?我覺得你作為一亇大男人,既然願諒了妻子的過錯,為了對孩子負責,對家庭負責,①應去補領結婚證,②家裡的大事應主動和妻子商量,才算得上一亇男人的擔當,一亇家庭的頂樑柱,一亇孩子的父親。否則家庭的穩定還是問題,日後孩子懂事後也不會支持你的。
依山傍水758
沒有。根據新《婚姻法》,不不存在事實婚姻,你與前妻和好,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證書,只是同居關係,不是夫妻關係。也就是說,你和前妻之間沒有法定的權利和義務。如果你們在離婚時,你們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並且,你沒隱瞞或者轉移財產,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是有效的。你前妻自願淨身出戶,所有財產都歸你,是合法有效的。前妻與你只是同居關係,你的房產與她沒任何關係,賣房要她籤什麼字;賣房的錢是你個人收入,沒有必要分給前妻一份。
前妻淨身出戶,你如果賣房,有一種情況確實要前妻簽字,這還要歸到離婚協議:前妻自己放棄財產,但如有要求,比如房子留給子女,你是不能賣的。儘管子女歸你撫養,前妻是有監護權的。
你們離婚有些年了,既然離婚了,你為什麼還要強調是前妻過錯?這隻能說你對這事耿耿於懷,對你傷害水;前妻儘管與你重歸於好,你也只是面和心不和。尤其是你賣房一事,重提前妻是過錯方,說明她在你心裡並沒有把她當老婆,只是臨時老婆,如果有合適的,隨時要她走人。
"破鏡難重圓",賤人就是矯情。前妻明知你是小雞肚腸,刻薄寡恩,還要與你重歸於好,不是腦子讓驢踢了,就是太賤了。不過,"一日夫妻百日恩",對前妻多一份尊重,如要繼續過,就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給前妻一份安全感,全家幸福美滿的生活;如不能過,看在子女的情份上,與前妻好聚好散,給她適當的補償,讓她重新走向新的幸福生活!
江曉01
我想其實按照離婚的慣例來講,一般都是有過錯房,在離婚的時候選擇淨身出戶。把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房子,孩子,車子等等一系列的東西,都給自己的丈夫或者是妻子,就好像是自己做過錯事,應該受到如此的冷遇。
事實上來講也是這樣的,你對婚姻不忠誠或者是你背叛了婚姻,這都是你這個人對婚姻的不忠誠,所以說應該受到懲罰,因此說你必須得犧牲感情或者是財產哪方面都行,大多都是感情出軌的或者是做過錯事的人一般都會選擇自己什麼也不帶走,全部留給自己的丈夫或 妻子。
那麼如果說因為感情的事情兩個人分手了,我覺得即便是兩個人再回到一起在重新過日子,那麼只要是不登記的話就不會再受到法律的保護了,所以說你們的財產也不是你的,應該就是先前你決定了所有的財產都是人家沒有犯過錯的妻子或是丈夫,所以說作為一個婚姻的背叛者就別想再佔有什麼財產了。
伊春美食美客
你們之前的離婚協議上已經協商過房子的歸屬,而且你們現在只是同居關係,房子只能是你個人財產,賣房的時候先拿著離婚協議把戶過到自己的名下,在去賣房,至於你要不要分她一部分錢,那就是你自己的事了,這錢和房子無關,是你自己願意贈予的,就算你現在和她再婚已經拿了結婚證,那套房子也不會和她有關係,一切都在你們第一次離婚的時候協商好了,不管你和誰再婚都屬於婚前財產。
彈指飛灰230598107
沒有她的!當初離婚的時候,女方淨身出戶,法律規定沒有淨身出戶一說,說白了就是女方自願放棄!再同居那是新的關係的開始!房子當然和她沒關係!即使再結婚那是你的婚前財產!所以房子處置權屬於你,賣與不賣法律層面上都只有你一個人說了算!你前妻接受不了也沒辦法!
青城雷貝克
要以離婚協議書為準。
西藏浪人2
你還是把你前妻放走吧,這問題問出來顯然已經不是一條心
菻緻
很少有男人吃回頭草的!
呂五13
虛偽
心如止水218556
沒結婚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