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夫妻個人債務應如何區分?夫妻個人債務如何承擔?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一般以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來認定是否夫妻共同債務。那麼,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借的款項,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一方的個人債務呢?

網友諮詢:婚姻財產分割,離婚後怎樣區分共同債務

各位律師您們好,我和我老婆婚後,她和她家親戚借了三十萬,買了一輛本市出租車,和她家親戚協議合同是五年還清,結果兩年後她家親戚著急用錢,讓我們還錢,我們沒有那麼多,在這兩年裡我們每個月都還一點,兩年大約還了十幾萬,在我們沒錢還不想賣車的情況下,我們和我父母協商,讓我父母把我父親名下的一套房子賣了38萬元,全部借給了我們,我當時給我媽打借條了,由於某種原因我老婆和我父母生氣,她沒有簽字,借條上只有我一個人簽字了,這38萬全部打到我老婆名下銀行卡,我們用這錢還清了他家親戚的錢,剩餘的交了首付買了新房,後來由於她信用卡有逾期,銀行不給貸款,只有把出租車賣了,全款交了房款,現在她非要離婚,我想知道,離婚了我父母借給我們的38萬,能不能要回來,或者說新房屬於我們共同財產,我父母借給我們的38萬是否也屬於婚後共同債務?

夫妻個人債務應如何區分?夫妻個人債務如何承擔?

上海英恆律師事務所王珏律師解答

您好,夫妻共同債務原則上由夫妻共同承擔。

王珏律師相關知識介紹

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定義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定義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夫妻個人債務應如何區分?夫妻個人債務如何承擔?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王珏律師補充:

三、夫妻共同債務問答

·什麼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婚前一方貸款購置的住房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物的,為購置財物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

夫妻個人債務應如何區分?夫妻個人債務如何承擔?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對此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說,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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