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銀億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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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億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股票簡稱:銀億股份 股票代碼:000981 公告編號:2018-087

銀億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銀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6月8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以及於2018年6月9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披露的《關於簽訂及其相關擔保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84)。

由於公司工作人員核對疏忽,導致上述公告中披露的債權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與擬將簽訂的協議內容存在差異,現將協議內容更正如下:

原公告:

轉讓方:寧波昊聖

收購方:中安資產

債務人:公司(債務人1)

共同債務人:東方億聖(債務人2)

債務人2自願以債務加入的方式與債務人1共同向中安資產承擔本協議項下應付債務的義務和責任,即在本協議項下的債務清償完畢前,無論債務人1是否依約及時償還債務,債務人2均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未償還債務直接向中安資產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債務人1和債務人2合稱“債務人”。

1、轉讓標的

寧波昊聖同意依本協議約定將其對公司所享有的人民幣28,000萬元的債權(以下簡稱“標的債權”)轉讓給中安資產,中安資產同意依本協議約定收購標的債權。

2、價款及支付方式

經協商一致,中安資產應向轉讓方支付的收購價款為人民幣28,000萬元,並按協議相關約定一次性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3、標的債權的管理和處置

自權利轉移日(含該日),轉讓方對標的債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未經中安資產書面同意,轉讓方無權對標的債權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於放棄任何權利、接受或簽訂以物抵債協議、對義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申請執行、行使抵銷權、解除查封、解除擔保措施)。

4、還款計劃

債務人按四期進行還款:第一期為放款後第6個月底,歸還本金2,000萬元及利息;第二期為放款後第12個月底,歸還本金2,000萬元及利息;第三期為放款後第18個月底,歸還本金2,000萬元及利息;第四期為放款後第24個月底,歸還本金22,000萬元及利息。

如債務人依據上述還款計劃向中安資產按期足額支付第一期和第二期支付金額的,經中安資產同意,可以提前清償剩餘的重組債務,具體的金額、期限等經債務人和中安資產書面簽章確認。

更正為:

轉讓方:寧波昊聖

收購方:中安資產

債務人:公司(債務人1)

共同債務人:東方億聖(債務人2)

債務人2自願以債務加入的方式與債務人1共同向中安資產承擔本協議項下應付債務的義務和責任,即在本協議項下的債務清償完畢前,無論債務人1是否依約及時償還債務,債務人2均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未償還債務直接向中安資產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債務人1和債務人2合稱“債務人”。

1、轉讓標的

寧波昊聖同意依本協議約定將其對公司所享有的債權(以下簡稱“標的債權”)轉讓給中安資產,中安資產同意依本協議約定收購標的債權。

2、價款及支付方式

經協商一致,中安資產應向轉讓方支付的收購價款為人民幣28,000萬元,並按協議相關約定一次性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3、標的債權的管理和處置

自權利轉移日(含該日),轉讓方對標的債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未經中安資產書面同意,轉讓方無權對標的債權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於放棄任何權利、接受或簽訂以物抵債協議、對義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申請執行、行使抵銷權、解除查封、解除擔保措施)。

4、清償計劃

債務人按四期進行清償:第一期為權利轉移日起第6個月底,支付2,000萬元及資金佔用費;第二期為權利轉移日起第12個月底,支付2,000萬元及資金佔用費;第三期為權利轉移日起第18個月底,支付2,000萬元及資金佔用費;第四期為權利轉移日起第24個月底,支付22,000萬元及資金佔用費。

如債務人依據上述清償計劃向中安資產按期足額支付第一期和第二期支付金額的,經中安資產同意,可以提前清償剩餘的債務,具體的金額、期限等經債務人和中安資產書面簽章確認。

除上述相關內容更正外,其他內容不變。更正後的《關於簽訂及其相關擔保的公告》全文將會同時刊登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敬請投資者查詢。公司對此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銀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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