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5 高新检察:案件质量评查这么抓,科学又高效!

自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年”活动开展以来,市院党组成员、高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桂生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严格按照市院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借助案件质量电子智能评查系统对全年案件进行全面查、重点查和反复查,进一步严格办案流程和规范文书制作,通过创新评查模式、严格评查程序和建档考核等措施,不断督导和强化案件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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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检察:案件质量评查这么抓,科学又高效!

◆改变传统评查模式,评查效率有效提升

利用智能评查系统的电子卷宗评查模式,案管人员通过高清扫描设备将业务部门交来的纸质卷宗进行扫描,只需两分钟左右一份电子卷宗即可生成,将生成的电子卷宗与评查系统中对应的案件进行关联,评查人员通过鼠标点选页面、截取标注等方式就能完成评查工作,系统自动计算生成案件质量等次、评查台账、评查报告及相关指标的统计分析结果。截止目前,该院先后进行了3次季度评查、1次阶段评查、1次年度评查,整体评查效率提升20%以上。

◆严格评查方法程序,评查结果公平公正

为保证评查结果公平公正,系统从案件实体、程序、法律文书、卷宗装订、业务系统使用等五个方面设定了评查标准,明确了案件承办检察官自评、部门负责人审查、专职评查员评查、反馈整改、申辩、卷宗归档的评查程序。该院共对2017年度已办结的案件进行了两轮评查,共评查案件208件,案件问题率从80%下降到18%,所有案件均为合格以上案件,案件质量有了大幅提升。

同时该院案管部门依托系统评查台账、报告及业务分析,制作评查通报4期,对评查结果进行实名、实案通报。客观、公正、全面地分析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和指导意见,承办检察官对评查出的问题和结果均予认可并进行认真整改。

◆形成个人司法档案,业绩考核有据可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促进规范司法。案件质量智能评查系统根据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自动记录并统计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参与办理案件数量、问题案件数、案件等次。该院将评查结果作为评价检察官办案业绩、司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依据,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记入个人司法业绩档案,并根据高新区院司法责任制“双责”运行模式规定,将案件评查结果与检察官业绩评价、岗位考核、年终评优、干部任用等挂钩,有效提升了办案干警质量意识、精品意识,确保了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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