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广大市民需求,丰富市民夜间休闲生活,规范城区夜间便民市场秩序,涿州市执法局在甲秀路南段划定区域设置夜市,本着“便民利民不扰民”的原则,制定管理规定,现公告如下:一、夜市开市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每天17:30至21:30。
二、夜市经营地点:
甲秀路南段两侧便道,按所划摊位界限经营。
三、夜市管理单位:
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双塔执法大队
四、管理规定:
1、经营者须持有当年有效夜市摊位许可证,方可入市进行交易。
2、必须合法经营,按照指定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交易。
3、经营者须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经营,严格遵守交易间。
4、夜市禁止产生油烟和易造成地面污染的经营项目进入。
5、经营期间严禁使用各种高低音喇叭,杜绝噪声污染。
6、摊位经营者要在指定区域内经营,不得越线,阻碍交通。
7、摊位经营者要自备容器,收集废弃物,随时保持卫生清洁。
8、摊位经营者要按规定缴纳临时占道等相关费用。
9、经营者不得从事违禁、违法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经营。
10、经营者须要保持地面和周边环境卫生,商品按要求摆放。
11、经营场地内不允许破坏公共设施,如有破坏者须按价赔偿。
12、违规经营者,取消夜市经营资格,并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处理。
注:报名日期: 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20日抓号日期:
4月21日上午9时(服装类)
4月22日上午9时(小商品鞋帽类)
办公地点:
执法局双塔执法大队(双塔办事处4楼)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毛桂华
联系电话: 3967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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