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0 徵收拆遷:涉案房屋農村集體土地整體拆遷,需履行相應的合法手續

【摘要】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原告樓房系其合法財產。被告於2017年6月9日,在組織徵地拆遷過程中,無合法手續拆除原告房屋,顯屬違法。

【關鍵詞】徵收拆遷,集體土地,合法手續,確認違法,行政訴訟

徵收拆遷:涉案房屋農村集體土地整體拆遷,需履行相應的合法手續

徵收拆遷 依法合規

【引言】 集體土地整體拆遷時,應履行相應的合法手續。本文通過一司法裁判案例對此加以說明 。資料來源於“王某某、xx市xx鎮人民政府其他一審行政判決書(2018)浙xxxx行初x號”。

【基本案情】原告擁有位於xx市xx鎮xxxx山腳北的二層樓房一間,土地證號為溫集建(93)字第xx-30xx號。2017年6月9日上午,原告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被拆除上述房屋,原告得知房屋被拆除後到xx管理區反應情況,據管理區領導稱房屋是被碰倒的。至2017年8月1日上午11時,原告又去講理。原告認為若其有土地違規建築,也應由國土監察執法,被告無權實施拆除行為,現起訴要求確認被告於2017年6月9日拆除原告在xx鎮xx大道xx層房屋違法。

【裁判結果】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本案原告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鎮xx大道xx號的一間二層樓房,系其合法財產。本案被告於2017年6月9日,在組織徵地拆遷過程中,無合法手續拆除原告房屋,顯屬違法。鑑於上述拆除行為已無法撤銷,對原告的訴請,本院予以支持。判決確認被告xx市xx鎮人民政府於2017年6月9日拆除原告坐落在xx市xx鎮xx大道xx號一間二層樓房的行政行為違法。

【討論】

1.原告認為,原告王某某在xx市xx鎮xx大道xx號擁有二層樓房一間。現不動產權證號為溫集用(2011)第110xx號。2017年6月9日,被告xx市xx鎮人民政府組織xx村民委員會徵地拆遷時拆除。

2.被告認為,涉案房屋是xx鎮xx村委會在拆遷過程中誤拆所致。該地塊已整體拆遷並已建成新樓,無法恢復原狀。村集體土地系村民集體所有,國家無法強制村集體補償或安置給原告建房用地,原告無法通過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程序獲得國家補償,通過民事途徑解決更有利於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3.法院最終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參考資料】1.被告區政府應負責集體土地徵收範圍內的補償工作。2.嚴格按照徵用土地方案組織落實徵地補償安置工作,落實安排好群眾的生產生活。3.嚴格按照徵用土地方案組織落實徵地補償安置工作,落實安排好群眾的生產生活。4.在房屋補償決定訴訟中 應維護被徵收人的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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