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崇义一男子在KTV酒后逞强耍横,一审因寻衅滋事罪获刑


崇义一男子在KTV酒后逞强耍横,一审因寻衅滋事罪获刑

崇义:“k歌男”酒后挑衅他人引斗殴 获刑八个月当庭悔罪

崇义一男子在KTV酒后逞强耍横,一审因寻衅滋事罪获刑

赣州法院网讯 崇义县一男子在KTV内喝酒唱歌时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12月10日,崇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该案,以被告人谢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

2019年7月18日晚,被告人谢某与被害人王某、罗某,分别在崇义县横水镇某唱吧的两包厢内唱歌喝酒。当晚22时许,谢某对在包厢外打电话的王某无端进行言语挑衅,王某忍让无果后用手将谢某推开,谢某则脚踹王某腹部,不一会儿,谢某冲出包厢再次脚踹王某。罗某见状将谢某推开,谢某则还手打罗某,后罗某、王某与谢某互殴。经鉴定,王某、罗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该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无端生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谢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本案的主要犯罪事实,属坦白,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认罪认罚,故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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