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武汉新洲:检察官查微析疑根治“心病”

本网讯(通讯员继强)“感谢检察官为我们澄清了事实,‘治’好了困扰我们家多年的‘心病’。”日前,新洲区的村民徐秋菊(化名)再次来到区检察院,握着民行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2006年,因朋友向陶某、郑某借款6万元,徐秋菊和丈夫做了担保人。没想到这次担保成了困扰他们一家12年的“心病”:因借款到期后朋友未能偿还,徐秋菊夫妻俩被告上法庭。2011年11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依法判决徐秋菊夫妇偿还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2012年1月,陶某、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环节。但徐秋菊一家并不富裕,直到2013年8月,徐秋菊与丈夫变卖了房产,才缴纳了执行案款8万元。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了结,因法院承办法官多次变换岗位等原因,执行款迟迟未向申请执行人陶某、郑某发放。而徐秋菊与丈夫依然作为被执行人受到种种限制,退休金账户被冻结,生活十分困难。原本简单的一起执行案件,在长达近6年的时间里一直未执行终结,加深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原本要好的朋友也变得如陌路人。

直到2016年,法院才将这8万元执行案款向陶某、郑某发放,但双方对各自的不必要损失都感到不满:陶某、郑某认为时隔6年才拿到案款,要求赔偿这6年间的利息等损失;徐秋菊夫妇则认为自己3年前就缴纳了案款,却仍作为被执行人,造成生活诸多不便。

2017年5月,觉得委屈的徐秋菊来到新洲区检察院。该院民行部门检察官了解情况后,及时受理案件并启动调查程序,一方面,从被执行人入手,调查了解执行的具体情况,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全面获取案件信息;另一方面,围绕关键点由表及里进行查证,先后到多家银行查询账户流水20余次,摸清执行款的走向,最大限度明晰案件事实;同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联系沟通,核实执行款的发还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案件症结就出在执行环节久拖未决。于是,一份检察建议发向了法院,建议法院妥善化解因不及时发放执行款引发的矛盾;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对执行款物进行清理,并规范款物管理工作。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开展整改,立即执结该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同时举一反三,在系统内开展清查。

随后,检察官同法官一起多次来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工作,最终取得理解,化解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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