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通告】乐至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整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乐至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整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创建乐至县文明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乐至县公安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不文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整治内容

1、行人闯红灯、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

2、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穿插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有序停放、在路口不按规定等候等;

3、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掉头、违法变更车道、违法超车、违法抢道行驶等;

4、电动三轮、四轮车违规载人;

5、无牌无证车辆上道路行驶;

三、整治措施

1、每天早上7:30分至晚上22:00,将依法严厉查处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

2、每天在城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路口集中整治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非机动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3、不定期对典型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微信、微博、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无码曝光。

4、市民可通过“随手拍”的方式举报身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经审查后依法进行查处。举报线索图片或视频(要求:图片不少于两张,均能反映出车辆违法行为及车牌号,备注违法时间和地点)可通过关注“乐至警方”“乐至交警”微博等平台进行发送。

四、违法责任

1、凡是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处以行政罚款 150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不按规定停放的,处以行政罚款50元。

2、凡是机动车闯红灯的,处以行政罚款200元,记6分;非机动车闯红灯的,处以行政罚款50元;

3、凡是行人闯红灯,行人过街不走斑马线的,处以行政罚款30元。

4、凡是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50元,记3分;凡是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处以行政罚款200元,记3分。

5、凡是采取推搡、殴打、辱骂等行为阻碍交警执行职务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整治要求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共同筑牢安全防线,确保辖区群众安全出行。

特此通告

乐至县公安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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