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物業經理經常為難業主,該如何處理?

冷-靜


什麼事難為你呢?業主送物業公司一個好,他恨不得給你磕一個,業主的一句表楊,他都得睡不著覺,這年頭誰能和錢過不去呢?你這問題問的遮遮掩掩,好象還羞羞答答,一個物業經理專門去為難你,他好閒阿!你的本事也不小把物業經理搞的專門對付你了,可看你不是什麼善良之輩!厚道之人阿!不用到頭條問,坐下來自已捋一下自已有沒有不是,如果沒有,那你投訴他,告訴你地點記住了:社區,街道,區物業辦,區住建局,市物業辦,市住建局。要行成材料實名報訴,如果你投訴成功了,這個人以後只能選擇其他行業了!明白?!


卜準


首先,業主是小區的主人,物業管理公司是由開發商或業主委員會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物業依託合同對小區的建築及其設備、衛生、綠化、安全等進行管理和維護,所以每一位物業人員,包括物業經理都需要合法、合規、合理地為業主解決問題,而不是為難業主。

如果遇到業務經理經常為難你業主,那麼業主要記錄好各個事件,做到有理有據。然後要確定物業經理這麼做是不是不合理、不合規?是不是刻意刁難?

比如可以問一下同小區的業主有沒有遇到和你一樣的問題;還可以聯繫物業辦公室諮詢、核實你遇到的問題。如果確定業務經理是故意為難業主,業主就可以進行投訴處理,做到理智投訴,合理解決。

1.向物業管理辦公室投訴。每個物業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辦公室,業主對物業經理有意見,可以去物業管理辦公室投訴。

2.向業主委員會投訴。如果小區沒有業委會,但業主對物業的意見又比較多,那麼小區業主就可以組織成立業委會,幫助業主處理小區的一些事情,比如選用、監管、更換物業公司。業委會成員一定要公開投票選舉,一定時間進行人員換屆。

3.如果上述方法都不能解決業主與業務經理之間的問題,業主還可以向主管社區或者所屬街道進行投訴。社區和街道作為基層政府機關,對所轄區的物業有權管理,業主可以把物業經理經常為難業主的事情直接反饋給社區或者街道。

4.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物業管理處進行投訴。房管局可以管理住房類事宜,對物業有管轄權,所以業主對物業公司有意見,可以去房管局進行投訴,請求房管局幫助處理。

5.撥打當地的政府投訴熱線進行投訴。一定得有理有據,不能誣告,真實表達自己的訴求,投訴物業的不良問題。


擺渡紅塵


我看了評論之後,寫這些話。關於物業公司的屬性,我就不贅述了。這件事要兩方面看。

第一,如果真的是存在為難的情況,那就要依法依據進行投訴,維權。(具體操作有評論已詳細說)

第二,就是業主以為物業在為難。為什麼會這麼講,我就舉一個很小的例子,有很多業主在自己家門口放置鞋櫃這樣的事情。很多人覺得這是我家門口,也不妨礙別人。其實不然。1.公共區域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產權,如果你要使用,就必須爭得全體業主同意或者業委會同意。2.樓道屬於消防通道,禁止佔用。這是很嚴肅的事情。如果消防單位過來檢查,處罰的是物業管理單位,因為現場是物業在管理。但是,物業呢又沒有執法權,很尷尬。物業在要求業主整改的時候,很多業主是不明白的,以為在刁難。(其實,物業完全可以不這麼做,物業定期排一個消防整改通知單,證明通知到戶。其實,就可以了。這叫管理痕跡。為什麼呢。因為業主是簽署過(消防責任書)的,要對自己負責的範圍承擔責任。換句話說,真有什麼事,物業能證明他們正常有管理。就可以規避風險。而業主要承擔責任。這個各位業主一定要注意。)


姐夫吉吉


成立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業委會的權力基礎是其對物業的所有權,它代表該物業的全體業主,對該物業有關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決定權。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2-3年,可連選連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由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推選?產生。一般說來,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委員會,根據物業管理區域規模大小,由5-15人組成。如北京新規定:凡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入住率超過50%,或首戶入住已滿2年的新建居住小區,均可組建業主委員會。其權利為:(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3)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4)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預算;(5)監督公共建設、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6)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7)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成都房客來


您好,我的建議是成立業主委員會,換掉物業!

物業公司不好,服務水平差,最聰明的做法就是儘快成立業委會,既可以解聘它,也可以監督它。

今天,物業維權最大的難處,在於我們不知道什麼是好的物業服務。我們在學校上學,成績最好的那些同學給了我們標準。我們在商場上競爭,業績最好的企業給了我們標準。我們吃一頓飯,就知道這個飯店好不好、我們去住一晚上酒店,就知道這個酒店好在哪裡。但是我們都沒住過好的小區——試錯成本太高,成功樣本太少。

一個好的小區,需要的是持續不斷的養護和經營,而在這個過程中,業主代表必然會逐漸形成業主組織,有沒有業委會,業委會能不能管好小區,體現的是一個小區至少一半業主的決心和智慧。

我給大家的建議是:如果你的門被別人捅了,如果你家門口堆滿垃圾無人管理,如果你的小區雜草叢生,如果你的物業保安毆打業主,你有三種選擇:

•交物業費,成立業委會,趕走壞物業。

•不交物業費,等著當被告,一審和對方和解。

•賣房走人,用腳投票!

歡迎討論!





美林湖鍾明


成立業委會,只要業委會團結一致,物業公司立馬乖的跟寵物一樣!

說白了物業公司是搞服務的,屬於第三產業,目標就是要服務的對象滿意,所以物業也會千方百計的讓業主感受到好的服務!話又說回來了,如果業主有不合理的要求,覺得自己就是上帝就是牛B,非要在小區為所欲為,比如在小區養雞,小區的綠化種菜等等,那就不能慣著,這會影響其他業主的利益!這就像你去飯店吃飯一樣的道理,你好好的吃飯付錢,店主應該服務好,你說你要有過分的要求或者吃霸王餐,顯然會被為難!


工地打雜的


生活小區的一草一木一磚一瓦都是業主的,業主是小區的主人,物業公司是業主聘請的管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履行職責,對小區服務和管理。物業員工憑勞動掙錢吃飯,付出勞動理應同其他行業員工一樣得到工資。業主享受了物業員工的服務,有義務按時足額交物業費,沒有物業費物業員工何來工資?市場經濟,且有白乾的道理?物業員工與業主一道共建和諧平安小區,和則雙贏,鬥則俱傷。各個小區情況各異,是聘請物業管理還是業主自治管理,沒有唯一模式,但電梯樓房小區的電梯和二次供水24小時運行,需要物業公司管理。


用戶曦睿


如果你們小區物業是房開的子公司,不會有業委會,因為小區要成立業委會相當艱難,物業會千方百計地阻止,真正要成立業委會時,小區業主肯定叫他們走人。那麼在合同期限內,由於他們工作推拖拉服務不到位,就會有業主拖欠物業費,物業經理一般會安排人斷你水斷你電堵你鎖孔,嚴重的會打你人砸你車。總之他們要為難業主的辦法很多,比他們工作還專業。唯一的辦法是你可以暫緩交物業費,並收集相關證據,作好打官司的準備。

如果你們小區有業委會,物業是通過業主同意,由業委會聘請進來的,物業經理為難業主,由業委會和物業交涉,找出原因按物業合同處理。物業服務比較到位的,業主就必須要繳納物業費,如果服務不到位,可向業委會反應叫他們整改,但不能以其它理由拒交物業費。


於是4299


有理,跟物業幹一次,物業不是業主的看門狗麼?哪裡的物業這麼做的,就是不希望幹好工作。[捂臉][捂臉]


稱呼而已1988


首先你自己要認識到,你就是業主,是主任,物業就是你業主找來的保姆,沒有事看看物業法,物業公司乾的不好,為難業主,讓他滾蛋,在這也沒有辦法給你細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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