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護航經濟發展,遠離非法集資,你需要知道這些!

目前100000+人已關注並加入我們

護航經濟發展,遠離非法集資,你需要知道這些!
護航經濟發展,遠離非法集資,你需要知道這些!
護航經濟發展,遠離非法集資,你需要知道這些!護航經濟發展,遠離非法集資,你需要知道這些!
護航經濟發展,遠離非法集資,你需要知道這些!護航經濟發展,遠離非法集資,你需要知道這些!
護航經濟發展,遠離非法集資,你需要知道這些!護航經濟發展,遠離非法集資,你需要知道這些!

護航經濟發展,遠離非法集資,你需要知道這些!護航經濟發展,遠離非法集資,你需要知道這些!

護航經濟發展,遠離非法集資,你需要知道這些!護航經濟發展,遠離非法集資,你需要知道這些!
護航經濟發展,遠離非法集資,你需要知道這些!護航經濟發展,遠離非法集資,你需要知道這些!
護航經濟發展,遠離非法集資,你需要知道這些!

护航经济发展,远离非法集资,你需要知道这些!
护航经济发展,远离非法集资,你需要知道这些!

遠離非法集資,你需要知道這些

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者損失慘重,甚至血本無歸。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堅決抵禦高利誘惑,自覺遠離非法集資!

01

(一)何為非法集資

根據2011年1月4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

02

(二)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二)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三)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四)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五)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六)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七)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八)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九)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十一)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二)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03

(三)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一)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二)編造虛假項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後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託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眾,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眾投資。

(三)以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製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騙取社會公眾投資。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

(四)利用親情誘騙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04

(四)如何識別非法集資行為

無論對方是公司,還是個人,無論是以何種理由進行宣傳,只要是許諾超高利息或回報率吸收資金的,廣大群眾即要引起警惕。需要注意的是,根據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法律是予以保護的;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是無效的。因此,廣大群眾在借貸或投資時,不僅要注意與對方約定的利率是否受法律保護,更要留意對方是否有非法集資所具有的“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特徵,注意其有無從事金融業務活動的資格,是否超出公司註冊登記的經營範圍等,切忌盲目跟風投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