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故意毀壞他人車輛,被拘10日~

故意毀壞他人車輛,被拘10日~

近日,文興派出所民警將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嫌疑人繆某某、趙某、劉某抓獲。

故意毁坏他人车辆,被拘10日~

7月5日凌晨3時24分,張某向宣威市公安局文興派出所報警稱:“自己於7月5日凌晨1時10分左右停放在文興街百大超市旁的汽車車窗玻璃被人砸爛,要求處理。”接警後,文興派出所經過縝密偵查,鎖定嫌疑人繆某、趙某、劉某。

故意毁坏他人车辆,被拘10日~

經查明,繆某因和張某有矛盾,於2018年7月5日,繆某指使趙某、劉某把張某停在文興鄉百大超市旁的一輛車牌照為雲D**銀灰色現代越野車的車窗玻璃砸爛。經宣威市發展和改革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砸的車玻璃價值2319.00元人民幣。繆某某、趙某、劉某以為自己的違法行為做的神不知鬼不覺,但最終,民警還是通過細緻排查找到了三人,並將三人抓獲歸案。

繆某某、趙某、劉某因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違法行為,被依法給予治安拘留10日的處罰。

故意毁坏他人车辆,被拘10日~

警方提示:

警方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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