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2 追責45人!江蘇連雲港“12·9”重大爆炸事故調查結果公佈

記者8月22日從應急管理部瞭解到,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近日掛牌督辦的江蘇連雲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其調查報告經國務院安委辦審核同意,由江蘇省人民政府批覆並公佈。

調查認定,連雲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事故企業聚鑫公司受到500萬元罰款、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45名相關責任人將分別被追究刑責、受到黨紀和行政處分、給予行政處罰。

2017年12月9日2時9分,連雲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間二氯苯裝置發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1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4875萬元。

據調查,聚鑫公司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事故發生還存在三方面原因:

一是設計、監理、評價、設備安裝等技術服務單位違法違規進行設計、安全評價、設備安裝、竣工驗收;

二是灌南縣委縣政府和化工園區管委會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

三是負有安全生產監管和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部門未認真履行職責。

目前,聚鑫公司總經理王小富等9名相關責任人已被司法機關採取措施。

▲同時調查報告建議,對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原聚鑫公司安全總監王汝仁等4人,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灌南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化工園區管委會主任吳愛軍等29人給予黨紀和行政處分;

▲對江蘇智誠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劉亞兵等3人給予行政處罰。

調查報告責成連雲港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聚鑫公司給予500萬元的經濟處罰,依法吊銷聚鑫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

針對這起事故暴露的突出問題,調查報告提出了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職責和行政許可審批手續、進一步加大中介服務機構監管力度、全面管控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切實加強環保尾氣系統改建項目的安全風險評估等5項事故防範措施建議,要求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範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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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連雲港一化工廠爆炸

涉事企業相關負責人被控制

2017年12月10日,江蘇省連雲港副市長徐家保通報,9日凌晨2時20分許,連雲港市灌南縣堆溝港鎮化工園區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號車間內發生爆炸,爆炸引發臨近六號車間局部坍塌。截至目前,事故造成4人死亡,成功救出1人,仍有6人被埋。涉事企業相關負責人、責任人已被警方控制。

12月9日凌晨2時20分許,連雲港市灌南縣堆溝港鎮化工園區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號車間內發生爆炸,爆炸引發臨近六號車間局部坍塌,經消防官兵全力撲救,至5時許明火全部撲滅。經調查核實,事故造成4人死亡,目前仍有6人被埋,成功救出傷者1人(男,47歲,灌南縣人),經醫院救治,目前生命體徵平穩。

徐家保在通報該起事故最新進展時說,事故發生後,江蘇省委、省政府對事故救援處置工作高度重視,江蘇省委書記婁勤儉、省長吳政隆就救援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副省長馬秋林親赴現場指導救援工作。連雲港市成立了以市委書記楊省世、市長項雪龍為總指揮的指揮部,設立了現場救援處置、傷員救治、環境監測等6個工作組。同時,市縣組織公安、武警、安監、環保、衛生、建設等單位450餘名專業人員趕赴現場,有序開展救援處置等工作。

與此同時,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環保部華東局也派出相關專家和技術人員緊急趕赴現場,指導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經過市縣環保部門對現場周邊環境的監測,至目前,消防水沒有進入外環境,大氣監測沒有發現對周邊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徐家保表示,事故救援處置指揮部正在全力以赴做好被埋人員救援工作,有一絲希望、一點可能,絕不放棄;調動一切醫療資源做好獲救受傷人員治療工作;對遇難者家屬進行安撫,耐心細緻地做好善後工作。同時,繼續加強事故現場周邊大氣、水環境監測,每小時監測檢測一次。

徐家保還表示,積極配合開展事故調查工作,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依法依規從嚴處理。根據初步調查情況,警方已經控制了對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有關負責人、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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